6.线、路6。1。一般规定6、1.1,地铁线路应按其运营中的功能定位。分为正线.干线与支线、配线和车场线 配线应包括车辆基地出入线。联络线 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安全线,6。1,2。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依据线路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中的地位和客流特征。功能定位等。确定线路性质。运量等级和速度目标、2,地铁线路应以快速.安全,独立运行为原则,当有条件时。也可根据需要在两条正线之间或一条线路上干线与支线之间。组织共线运行。3 支线在干线上的接轨点应设在车站,并应按进站方向设置平行进路。接轨点不宜设在靠近客流大断面的车站.4。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 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5 地铁线路应符合运营效益原则,线路走向应符合城市客流走廊、应有全日客流效益.通勤客流规模,大型客流点的支撑、6.地铁选线应符合工程实施安全原则.宜规避不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段,并宜减少房屋和管线拆迁.宜保护文物和重要建 构筑物、同时应保护地下资源.7、地铁线路与相近建筑物距离应符合城市环境.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的要求,地上线必要时应采取针对振动,噪声 景观,隐私,日照的治理措施,并应满足城市环境相关的规定.地下线应减少振动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6、1,3,线路起 终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起,终点车站宜与城市用地规划相结合,并宜预留公交等城市交通接驳配套条件.2 线路起、终点不宜设在城区内客流大断面位置 也不宜设在高峰客流断面小于全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1,4的位置.3、对穿越城市中心的超长线路,应分析运营的经济性 并应结合对全线不同地段客流断面和分区OD的特征 列车在各区间的满载率和拥挤度,以及建设时序的分析,合理确定线路运行的起.终点或运行的分段点,4,每条线路长度不宜大于35km。也可按每个交路运行不大于1h为目标、当分期建设时.初期建设线路长度不宜小于15km.5。支线与干线贯通共线运行时 其长度不宜过长、当支线长度大于15km时 宜按既能贯通、又能独立折返运行设计,但应核算正线对支线客流的承受能力。6 1。4、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站分布应以规划线网的换乘节点,城市交通枢纽点为基本站点 结合城市道路布局和客流集散点分布确定。2,车站间距在城市中心区和居民稠密地区宜为1km 在城市外围区宜为2km、超长线路的车站间距可适当加大、3。地铁车站站位选择,应结合车站出入口。风亭设置条件确定 并应满足结构施工。用地规划.客流疏导、交通接驳和环境要求,6、1,5、换乘车站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换乘站的规划与设计.应按各线独立运营为原则。宜采用一点两线形式、并宜控制好换乘高差与距离,当采用一点三线换乘形式时、宜控制层数 并宜按两个站台层设置 一个站点多于三条线路时,其换乘形式应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2、换乘车站应结合换乘方式,拟定线位。线间距。线路坡度和轨面高程.相交线路邻近一站一区间宜同步设计。3,当换乘站为两条线路采用同站台平行换乘方式时,车站线路设计应以主要换乘客流方向实现同站台换乘为原则 4.当多条线路在中心城区共轨运行并实行换乘时.接轨,换乘,站应满足各线运行能力和共轨运行总量需求,并应符合6 1,2条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线路配线及站台布置,6,1 6,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理环境条件,因地制宜选定,在城市中心区宜采用地下线、在中心城区以外地段 宜采用高架线,有条件地段也可采用地面线、2、地下线路埋设深度 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以及隧道形式和施工方法确定。隧道顶部覆土厚度应满足地面绿化,地下管线布设和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等要求.3 高架线路应注重结构造型和控制规模.体量 并应注意高度 跨度.宽度的比例协调,其结构外缘与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高架线应减小对地面道路交通、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的影响,4,地面线应按全封闭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城市道路红线及其道路断面的关系 地面线应具备防淹,防洪能力、并应采取防侵入和防偷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