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运营规模3,2,1、地铁设计运输能力应在分析预测客流数据的基础上,根据沿线规划性质和乘客出行特征 客流断面分布特征,客流变化风险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相应设计年限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3。2、2.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相应年限设计运输能力的需要。系统设计远期最大能力应满足行车密度不小于30对.h的要求,3 2。3.地铁新线车辆配属数量应根据运能与运量的匹配要求,以及检修车辆和备用车辆的数量要求,按初期需要进行配置,当城市的网络已达到一定规模时。新线设计可与相交运营线路的运营组织方案适度匹配或按近期需要配车.3。2,4、列车编组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 近期和远期的客流量,综合车辆选型、行车组织方案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初期,近期宜采用相同的列车编组,当远期车辆编组数与初,近期不相同时 应按远期车辆的扩编要求预留条件,3。2。5 地铁列车的旅行速度应根据列车技术性能 线路条件.车站分布和客流特征综合确定,在计算旅行速度的基础上应留有一定的余量 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的系统,旅行速度不宜低于35km,h。设计最高运行速度大于80km h的系统。列车旅行速度应相应提高.3、2。6,地铁各设计年限的列车运行间隔、应根据各设计年限预测客流量,列车编组及列车定员,系统服务水平.系统运输效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初期高峰时段列车最小运行间隔不宜大于5min,平峰时段最大运行间隔不应大于10min、远期高峰时段列车最小运行间隔不宜大于2min,平峰时段最大运行间隔不宜大于6min 3、2,7.车辆基地的功能、规模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满足系统设计最大能力的需要,并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地铁线路的具体条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