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4、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19。4、2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和设备配置划分,19.4 3、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19。4。4,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厅,站台等大空间部位每个防烟分区应划分为独立的火灾探测区域。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1000m2。2。其他部位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19、4、5.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19 4.6。地面及高架车站封闭式的站厅 各类设备用房 管理用房,配电室 电缆隧道或夹层、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 4、7.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车辆停放车间、维修车间.重要设备用房,可燃物品仓库 变配电室,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8,设气体自动灭火的房间应设置两种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19、4 9,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19,4、10.地下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区间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宜与区间消火栓的位置结合设置、19。4。11.乘客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警报音响 办公区走廊应设置警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