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4.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19,4。2,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和设备配置划分,19 4 3。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19 4,4。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厅、站台等大空间部位每个防烟分区应划分为独立的火灾探测区域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1000m2.2、其他部位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19 4.5。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 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 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 4.6 地面及高架车站封闭式的站厅。各类设备用房、管理用房、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 4,7,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车辆停放车间。维修车间、重要设备用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室,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 8、设气体自动灭火的房间应设置两种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19,4。9 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19,4.10.地下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区间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宜与区间消火栓的位置结合设置。19,4、11,乘客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警报音响。办公区走廊应设置警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