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19 4,2,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和设备配置划分。19、4.3,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19 4 4。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厅 站台等大空间部位每个防烟分区应划分为独立的火灾探测区域。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1000m2。2、其他部位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19,4,5.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 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 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 4、6。地面及高架车站封闭式的站厅。各类设备用房 管理用房、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7。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车辆停放车间,维修车间.重要设备用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室,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8.设气体自动灭火的房间应设置两种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19、4 9.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19,4、10、地下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区间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宜与区间消火栓的位置结合设置,19,4 11 乘客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警报音响,办公区走廊应设置警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