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19,4。2,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和设备配置划分,19,4.3.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19。4。4.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厅.站台等大空间部位每个防烟分区应划分为独立的火灾探测区域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1000m2,2。其他部位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19.4、5 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 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 4。6.地面及高架车站封闭式的站厅,各类设备用房、管理用房 配电室 电缆隧道或夹层,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7,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车辆停放车间 维修车间,重要设备用房.可燃物品仓库 变配电室、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8.设气体自动灭火的房间应设置两种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19,4,9。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19.4、10,地下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区间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宜与区间消火栓的位置结合设置。19,4,11,乘客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警报音响.办公区走廊应设置警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