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19。4.2,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和设备配置划分,19、4。3、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19 4、4,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厅,站台等大空间部位每个防烟分区应划分为独立的火灾探测区域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1000m2,2.其他部位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19、4、5、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 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 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6 地面及高架车站封闭式的站厅,各类设备用房.管理用房。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7.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车辆停放车间 维修车间、重要设备用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室,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 4。8。设气体自动灭火的房间应设置两种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19,4 9。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19、4.10 地下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区间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宜与区间消火栓的位置结合设置.19,4 11.乘客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警报音响.办公区走廊应设置警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