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19,4.2.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和设备配置划分 19.4 3,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19、4。4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厅,站台等大空间部位每个防烟分区应划分为独立的火灾探测区域。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1000m2.2、其他部位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19。4,5,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 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 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6 地面及高架车站封闭式的站厅、各类设备用房。管理用房 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7,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车辆停放车间.维修车间。重要设备用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室.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8、设气体自动灭火的房间应设置两种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19、4,9、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 19 4,10,地下区间隧道 长度超过3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区间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宜与区间消火栓的位置结合设置。19.4、11。乘客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警报音响 办公区走廊应设置警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