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19,4,2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和设备配置划分.19、4 3。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19 4、4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厅,站台等大空间部位每个防烟分区应划分为独立的火灾探测区域.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1000m2、2。其他部位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19、4。5 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 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 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6.地面及高架车站封闭式的站厅。各类设备用房.管理用房,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 4,7。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车辆停放车间 维修车间 重要设备用房,可燃物品仓库 变配电室 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8、设气体自动灭火的房间应设置两种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19。4,9.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19,4。10、地下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区间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宜与区间消火栓的位置结合设置。19。4 11,乘客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警报音响.办公区走廊应设置警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