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19,4.2,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和设备配置划分 19。4。3.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19,4、4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厅,站台等大空间部位每个防烟分区应划分为独立的火灾探测区域.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1000m2,2.其他部位探测区域的划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19 4,5,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6,地面及高架车站封闭式的站厅 各类设备用房,管理用房 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 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7,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车辆停放车间 维修车间。重要设备用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室、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8 设气体自动灭火的房间应设置两种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19,4,9、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19,4.10.地下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区间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宜与区间消火栓的位置结合设置、19,4。11.乘客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警报音响.办公区走廊应设置警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