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 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19 4.2、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和设备配置划分,19。4,3,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19 4,4。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厅.站台等大空间部位每个防烟分区应划分为独立的火灾探测区域.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1000m2、2、其他部位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19,4.5、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 配电室 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6、地面及高架车站封闭式的站厅 各类设备用房.管理用房.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7,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车辆停放车间.维修车间 重要设备用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室。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19,4,8。设气体自动灭火的房间应设置两种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19。4、9。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19,4。10。地下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区间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宜与区间消火栓的位置结合设置 19.4 11、乘客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警报音响.办公区走廊应设置警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