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19 4。2,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和设备配置划分。19。4,3,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19 4。4,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厅。站台等大空间部位每个防烟分区应划分为独立的火灾探测区域,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1000m2.2,其他部位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19 4.5。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 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6、地面及高架车站封闭式的站厅,各类设备用房,管理用房 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19 4.7。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车辆停放车间 维修车间、重要设备用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室、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19。4.8 设气体自动灭火的房间应设置两种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 19,4.9 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19 4.10、地下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区间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宜与区间消火栓的位置结合设置 19 4、11。乘客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警报音响,办公区走廊应设置警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