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系统基本功能20。3,1。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被集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以及时互联系统的监控和联动控制功能,20 3,2、综合监控系统宜具备运营数据统计.操作员培训和决策支持等运营辅助管理功能 20、3.3、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群组控制,模式控制和点动控制功能。20,3。4、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基本功能.1,控制功能。2、监视功能,3。报警管理 4 趋势分析 5 报表生成.6。权限管理 7,系统组态.8.档案管理,9、系统维护和诊断、20、3、5。电力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 6,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7,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8、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站台门的开关门状态及重要的故障信息,20。3,9,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应具有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动监视功能,20 3,10,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1,正常工况.启动日常广播和列车进站广播 开关站等功能,2。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 3,阻塞工况 启动相关车站隧道通风设备功能。4。紧急工况。启动信息共享 联动等功能,20,3。11 综合后备盘.IBP,应支持在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车站的关键手动控制功能,IBP盘并宜具备下列功能,1,站台紧急停车功能 2.站台扣车与放行功能.3、通风排烟系统的紧急模式控制功能、4,自动检票机释放功能。5、门禁释放功能,6。电扶梯停止控制功能 7、站台门开门控制功能.8,在满足本条第1。7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运营需要可增加其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