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系统基本功能20 3.1,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被集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以及时互联系统的监控和联动控制功能,20.3 2 综合监控系统宜具备运营数据统计。操作员培训和决策支持等运营辅助管理功能、20,3、3、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群组控制。模式控制和点动控制功能。20,3 4.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基本功能、1 控制功能、2 监视功能.3。报警管理,4.趋势分析、5。报表生成。6.权限管理,7、系统组态、8,档案管理.9、系统维护和诊断.20,3,5、电力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 20。3,6 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7。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 20,3,8 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站台门的开关门状态及重要的故障信息,20 3,9、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应具有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动监视功能、20 3.10、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1,正常工况.启动日常广播和列车进站广播 开关站等功能.2.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 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3 阻塞工况,启动相关车站隧道通风设备功能 4.紧急工况.启动信息共享,联动等功能,20.3,11,综合后备盘,IBP 应支持在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车站的关键手动控制功能.IBP盘并宜具备下列功能。1,站台紧急停车功能。2.站台扣车与放行功能 3,通风排烟系统的紧急模式控制功能,4。自动检票机释放功能 5 门禁释放功能,6.电扶梯停止控制功能.7。站台门开门控制功能,8,在满足本条第1,7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运营需要可增加其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