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系统基本功能20.3、1.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被集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以及时互联系统的监控和联动控制功能,20、3.2,综合监控系统宜具备运营数据统计.操作员培训和决策支持等运营辅助管理功能。20,3。3。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群组控制。模式控制和点动控制功能 20.3 4、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基本功能 1,控制功能.2 监视功能,3,报警管理 4、趋势分析 5 报表生成,6.权限管理、7。系统组态,8、档案管理。9,系统维护和诊断 20.3,5。电力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6 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 7。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 3.8,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站台门的开关门状态及重要的故障信息、20.3,9,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应具有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动监视功能,20 3、10,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 1,正常工况、启动日常广播和列车进站广播。开关站等功能.2 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3、阻塞工况。启动相关车站隧道通风设备功能,4,紧急工况、启动信息共享,联动等功能.20,3。11 综合后备盘、IBP.应支持在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车站的关键手动控制功能.IBP盘并宜具备下列功能,1,站台紧急停车功能。2.站台扣车与放行功能 3、通风排烟系统的紧急模式控制功能,4,自动检票机释放功能,5,门禁释放功能.6.电扶梯停止控制功能 7,站台门开门控制功能,8、在满足本条第1 7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运营需要可增加其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