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系统基本功能20,3,1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被集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以及时互联系统的监控和联动控制功能.20、3,2.综合监控系统宜具备运营数据统计、操作员培训和决策支持等运营辅助管理功能 20、3 3,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群组控制,模式控制和点动控制功能,20 3 4,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基本功能、1。控制功能,2,监视功能,3。报警管理.4 趋势分析、5、报表生成,6 权限管理,7.系统组态、8、档案管理、9,系统维护和诊断.20,3,5 电力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 3,6.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7、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8 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站台门的开关门状态及重要的故障信息 20。3.9,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应具有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动监视功能.20 3、10,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1、正常工况。启动日常广播和列车进站广播,开关站等功能,2。火灾工况 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3、阻塞工况 启动相关车站隧道通风设备功能 4。紧急工况,启动信息共享、联动等功能。20 3,11、综合后备盘,IBP。应支持在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车站的关键手动控制功能、IBP盘并宜具备下列功能 1,站台紧急停车功能、2 站台扣车与放行功能、3,通风排烟系统的紧急模式控制功能。4、自动检票机释放功能 5.门禁释放功能、6,电扶梯停止控制功能,7,站台门开门控制功能。8、在满足本条第1,7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运营需要可增加其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