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系统基本功能20 3 1.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被集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以及时互联系统的监控和联动控制功能、20。3、2。综合监控系统宜具备运营数据统计。操作员培训和决策支持等运营辅助管理功能,20。3.3、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群组控制 模式控制和点动控制功能。20、3.4.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基本功能,1 控制功能,2.监视功能、3 报警管理,4,趋势分析.5.报表生成、6,权限管理、7,系统组态 8,档案管理,9,系统维护和诊断,20。3 5、电力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6,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7,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8。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站台门的开关门状态及重要的故障信息,20,3.9、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应具有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动监视功能,20、3。10.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 1.正常工况 启动日常广播和列车进站广播.开关站等功能。2,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3、阻塞工况。启动相关车站隧道通风设备功能、4,紧急工况 启动信息共享.联动等功能。20、3,11 综合后备盘.IBP。应支持在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车站的关键手动控制功能,IBP盘并宜具备下列功能。1。站台紧急停车功能。2 站台扣车与放行功能 3.通风排烟系统的紧急模式控制功能.4.自动检票机释放功能,5,门禁释放功能,6.电扶梯停止控制功能,7.站台门开门控制功能。8.在满足本条第1,7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运营需要可增加其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