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 系统基本功能20.3。1.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被集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以及时互联系统的监控和联动控制功能,20,3。2、综合监控系统宜具备运营数据统计,操作员培训和决策支持等运营辅助管理功能。20 3 3,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群组控制、模式控制和点动控制功能。20,3 4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基本功能.1 控制功能,2、监视功能,3。报警管理,4。趋势分析、5,报表生成、6、权限管理。7 系统组态,8,档案管理。9.系统维护和诊断 20。3 5 电力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6.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7 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8,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站台门的开关门状态及重要的故障信息、20 3。9.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应具有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动监视功能 20。3、10,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1 正常工况 启动日常广播和列车进站广播、开关站等功能、2,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3、阻塞工况 启动相关车站隧道通风设备功能 4,紧急工况,启动信息共享、联动等功能。20 3,11,综合后备盘、IBP 应支持在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车站的关键手动控制功能。IBP盘并宜具备下列功能。1,站台紧急停车功能 2,站台扣车与放行功能、3.通风排烟系统的紧急模式控制功能、4 自动检票机释放功能.5。门禁释放功能.6,电扶梯停止控制功能,7.站台门开门控制功能,8.在满足本条第1。7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运营需要可增加其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