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系统基本功能20,3。1,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被集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以及时互联系统的监控和联动控制功能 20.3、2,综合监控系统宜具备运营数据统计 操作员培训和决策支持等运营辅助管理功能,20、3.3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群组控制.模式控制和点动控制功能、20。3,4、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基本功能,1.控制功能 2。监视功能.3。报警管理.4,趋势分析.5,报表生成,6,权限管理,7、系统组态、8.档案管理.9.系统维护和诊断、20,3 5,电力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6、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 20.3.7 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8,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站台门的开关门状态及重要的故障信息。20.3 9 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应具有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动监视功能.20 3.10,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1 正常工况 启动日常广播和列车进站广播 开关站等功能,2,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 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 3.阻塞工况。启动相关车站隧道通风设备功能,4.紧急工况,启动信息共享,联动等功能 20,3,11.综合后备盘,IBP,应支持在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车站的关键手动控制功能 IBP盘并宜具备下列功能,1 站台紧急停车功能。2,站台扣车与放行功能 3 通风排烟系统的紧急模式控制功能。4。自动检票机释放功能.5、门禁释放功能。6,电扶梯停止控制功能,7、站台门开门控制功能 8.在满足本条第1,7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运营需要可增加其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