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系统基本功能20,3 1,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被集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以及时互联系统的监控和联动控制功能 20,3,2 综合监控系统宜具备运营数据统计、操作员培训和决策支持等运营辅助管理功能、20 3,3,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群组控制 模式控制和点动控制功能,20、3。4。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基本功能,1 控制功能.2.监视功能,3 报警管理,4,趋势分析、5,报表生成。6,权限管理。7、系统组态。8。档案管理 9,系统维护和诊断、20、3,5.电力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6、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7,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 3,8 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站台门的开关门状态及重要的故障信息、20、3.9,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应具有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动监视功能 20。3,10.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1,正常工况。启动日常广播和列车进站广播,开关站等功能,2 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3 阻塞工况,启动相关车站隧道通风设备功能、4,紧急工况.启动信息共享,联动等功能 20。3.11,综合后备盘 IBP.应支持在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车站的关键手动控制功能。IBP盘并宜具备下列功能、1 站台紧急停车功能,2。站台扣车与放行功能,3,通风排烟系统的紧急模式控制功能.4,自动检票机释放功能。5 门禁释放功能,6,电扶梯停止控制功能,7.站台门开门控制功能,8、在满足本条第1。7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运营需要可增加其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