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系统基本功能20,3.1。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被集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以及时互联系统的监控和联动控制功能,20.3,2,综合监控系统宜具备运营数据统计。操作员培训和决策支持等运营辅助管理功能,20,3、3。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群组控制.模式控制和点动控制功能 20、3 4,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基本功能,1。控制功能.2 监视功能.3,报警管理。4、趋势分析 5,报表生成。6。权限管理,7 系统组态、8,档案管理.9,系统维护和诊断.20,3,5.电力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 6。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7。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20,3 8 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站台门的开关门状态及重要的故障信息,20 3、9 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应具有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动监视功能。20.3 10,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 1。正常工况,启动日常广播和列车进站广播 开关站等功能 2,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 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3 阻塞工况、启动相关车站隧道通风设备功能,4.紧急工况.启动信息共享,联动等功能。20.3.11,综合后备盘 IBP,应支持在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车站的关键手动控制功能、IBP盘并宜具备下列功能.1 站台紧急停车功能,2,站台扣车与放行功能。3、通风排烟系统的紧急模式控制功能,4、自动检票机释放功能,5.门禁释放功能 6,电扶梯停止控制功能、7 站台门开门控制功能,8。在满足本条第1,7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运营需要可增加其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