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门 禁23 1.一般规定23.1.1,地铁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23。1,2.门禁系统应具有出入口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功能。也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功能,23,1.3、门禁系统构成 设备配置和布置。应与运营管理模式相适应,23、1。4.线网内门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应遵循统一的系统标准.23 1 5 门禁系统应按集中管理,分级控制的方式设计,应统一管理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可根据需要设置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三级监控管理系统 或线网。含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两级监控管理系统,并宜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集中设置授权工作点 23,1。6 门禁系统规模应与线网规划相适应、并应确定线路.车站和监控对象的数量 以及监控对象的安全等级、授权人数及发卡量 并应留有余量.23,1、7,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放功能 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手动机械解锁功能.23 1.8,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IBP、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钮.并应具备手动,自动切换功能 23,1、9,车站级以下系统和设备应按工业级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地铁车站环境的要求 23,1,10、门禁系统宜采用员工卡作为授权卡。23.1。11。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线路和车站内的时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