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门,禁23,1。一般规定23,1。1.地铁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23 1.2.门禁系统应具有出入口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功能、也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功能,23,1.3.门禁系统构成、设备配置和布置、应与运营管理模式相适应,23 1。4。线网内门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应遵循统一的系统标准。23、1、5,门禁系统应按集中管理、分级控制的方式设计。应统一管理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可根据需要设置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三级监控管理系统.或线网 含线路 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两级监控管理系统,并宜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集中设置授权工作点 23 1 6,门禁系统规模应与线网规划相适应。并应确定线路,车站和监控对象的数量,以及监控对象的安全等级、授权人数及发卡量 并应留有余量 23、1 7、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放功能.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手动机械解锁功能 23。1。8 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 IBP,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钮.并应具备手动.自动切换功能。23,1 9。车站级以下系统和设备应按工业级标准进行设计 并应满足地铁车站环境的要求 23,1。10、门禁系统宜采用员工卡作为授权卡.23 1,11、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线路和车站内的时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