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门,禁23、1,一般规定23、1.1、地铁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23 1.2,门禁系统应具有出入口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功能。也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功能。23、1,3。门禁系统构成.设备配置和布置。应与运营管理模式相适应。23,1.4.线网内门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应遵循统一的系统标准。23,1,5。门禁系统应按集中管理。分级控制的方式设计。应统一管理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可根据需要设置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三级监控管理系统,或线网 含线路 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两级监控管理系统.并宜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集中设置授权工作点 23.1 6,门禁系统规模应与线网规划相适应,并应确定线路。车站和监控对象的数量 以及监控对象的安全等级.授权人数及发卡量,并应留有余量。23。1,7。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放功能.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手动机械解锁功能,23。1 8,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 IBP,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钮。并应具备手动.自动切换功能。23、1 9 车站级以下系统和设备应按工业级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地铁车站环境的要求,23。1。10。门禁系统宜采用员工卡作为授权卡.23、1 11。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线路和车站内的时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