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门、禁23,1 一般规定23。1.1,地铁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23、1。2。门禁系统应具有出入口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功能、也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功能.23 1。3,门禁系统构成,设备配置和布置,应与运营管理模式相适应、23。1,4.线网内门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应遵循统一的系统标准,23、1,5 门禁系统应按集中管理.分级控制的方式设计,应统一管理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可根据需要设置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三级监控管理系统,或线网。含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两级监控管理系统 并宜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集中设置授权工作点。23、1,6.门禁系统规模应与线网规划相适应,并应确定线路。车站和监控对象的数量,以及监控对象的安全等级。授权人数及发卡量,并应留有余量,23。1。7.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 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放功能,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手动机械解锁功能,23,1.8。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IBP.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钮,并应具备手动,自动切换功能、23.1,9,车站级以下系统和设备应按工业级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地铁车站环境的要求.23,1,10,门禁系统宜采用员工卡作为授权卡.23,1、11,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 线路和车站内的时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