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工程环境保护29.3。1,29。3。4、关于噪声、振动防护有多种方式 包括降噪.减振各类工程措施,以及控制距离要求等、关于噪声.振动防护距离的确定说明如下.一,根据地铁A型车和B型车噪声.振动源强及噪声。振动传播衰减规律.按不同环境功能区噪声.振动限值。核算地上线、高架线。地面线、噪声 地下线振动的防护距离,二、防护距离的计算及条件。地铁噪声、振动防护距离取决于地铁噪声。振动的影响范围、其噪声,振动影响及传播范围与车辆噪声.振动源强及工程参数.包括轨道结构、桥梁类型。行车速度.以及敏感点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关系等密切相关。按照夜间的噪声,振动标准要求计算提出 1,计算公式,2。计算条件。A型车和B型车噪声源强.A型车比B型车噪声源强大2、3dBA.轨道结构为混凝土无砟道床.混凝土枕、60kg m连续钢轨,高架桥为普通连续箱形梁,轨道两侧采用防护栏.桥面无遮挡、最高设计速度80km h 100km h 列车运行速度70km,h,运营远期行车组织.列车编组 行车密度 地面有建筑物遮挡.列车噪声按有限长线声源进行衰减。地面风亭.冷却塔噪声防护距离是以风机常规消声设计为前提.冷却塔为低噪声冷却塔,当防护距离不能满足时、需强化风机消声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或超低噪声冷却塔 三,防护距离的应用条件,噪声.振动防护距离.应根据系统制式,车辆选型,最高设计运行速度,桥梁类型等工程实际条件进行计算,地铁防护距离的提出既为地铁工程沿线用地控制。同时又为地铁沿线城市拆迁改造和城市规划提供依据.四。地上线的噪声及地下线的振动防护距离要求,当采用A型车或B型车时 可考虑以下建议、1。噪声.0类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区域的敏感点、外轨中心线与敏感建筑物的水平间距、60m。1类区.居住、医疗、文教,科研区的敏感点,50m,2类区.居住,商业 工业混合区的敏感点。40m,3类区、工业区的敏感点,30m 4a类区 城市轨道交通两侧区域,地上线 的敏感点。30m、2.振动 居民、文教区。机关的敏感点 类建筑,外轨中心线与敏感建筑物的水平间距.30m 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集中区的敏感点 类建筑,25m、3。当线路外轨中心线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噪声,振动防护距离且环境超标时,应采取降噪或减振措施。当线路下穿敏感建筑物时.应采取特殊轨道减振措施,4。噪声,振动防护距离指地铁列车噪声 振动单独作用、不含其他交通噪声和振动 5。噪声防护距离有降噪措施条件的,振动防护距离是无减振措施条件的,五,防护距离应用的具体建议,1 对于规划区 地铁先建敏感建筑后建 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在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住 文教。医疗等敏感建筑,2、对于建成区.敏感建筑先建地铁后建 当不能满足噪声 振动防护距离要求时.如地下线临近甚至下穿敏感建筑。或风亭、冷却塔选址困难的情况。应对线路采取轨道减振措施 或对风亭,冷却塔采取消声降噪等综合措施,以便环境影响符合振动.噪声限值标准的规定,3、对于风亭和冷却塔合建时,以及进风亭 排风亭和隧道风亭合建时、应符合表29、3、4规定的防护距离、29,3.5。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 T.24中未涉及高压送变电设备防护距离的要求,修订后的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T,24 尚未批准发布.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与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但对于变电所的防护距离未作规定,因此.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设置的110kV及以上的变电所提出与敏感建筑物的间距要求。将为工程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