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工程环境保护29。3.1.29,3.4,关于噪声、振动防护有多种方式。包括降噪.减振各类工程措施,以及控制距离要求等、关于噪声。振动防护距离的确定说明如下。一.根据地铁A型车和B型车噪声.振动源强及噪声,振动传播衰减规律,按不同环境功能区噪声,振动限值。核算地上线,高架线.地面线.噪声、地下线振动的防护距离,二、防护距离的计算及条件.地铁噪声.振动防护距离取决于地铁噪声、振动的影响范围 其噪声,振动影响及传播范围与车辆噪声,振动源强及工程参数。包括轨道结构,桥梁类型 行车速度.以及敏感点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关系等密切相关,按照夜间的噪声.振动标准要求计算提出.1、计算公式,2、计算条件,A型车和B型车噪声源强.A型车比B型车噪声源强大2,3dBA.轨道结构为混凝土无砟道床、混凝土枕,60kg m连续钢轨、高架桥为普通连续箱形梁,轨道两侧采用防护栏 桥面无遮挡、最高设计速度80km,h,100km,h.列车运行速度70km h,运营远期行车组织.列车编组,行车密度,地面有建筑物遮挡,列车噪声按有限长线声源进行衰减。地面风亭。冷却塔噪声防护距离是以风机常规消声设计为前提、冷却塔为低噪声冷却塔.当防护距离不能满足时、需强化风机消声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或超低噪声冷却塔,三,防护距离的应用条件,噪声,振动防护距离.应根据系统制式 车辆选型。最高设计运行速度,桥梁类型等工程实际条件进行计算,地铁防护距离的提出既为地铁工程沿线用地控制。同时又为地铁沿线城市拆迁改造和城市规划提供依据 四 地上线的噪声及地下线的振动防护距离要求,当采用A型车或B型车时、可考虑以下建议 1 噪声,0类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区域的敏感点,外轨中心线与敏感建筑物的水平间距 60m,1类区 居住.医疗,文教 科研区的敏感点、50m 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的敏感点、40m,3类区,工业区的敏感点,30m 4a类区、城市轨道交通两侧区域.地上线.的敏感点,30m。2。振动,居民.文教区.机关的敏感点,类建筑.外轨中心线与敏感建筑物的水平间距 30m、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集中区的敏感点,类建筑 25m,3,当线路外轨中心线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噪声、振动防护距离且环境超标时 应采取降噪或减振措施,当线路下穿敏感建筑物时,应采取特殊轨道减振措施 4.噪声 振动防护距离指地铁列车噪声 振动单独作用.不含其他交通噪声和振动、5、噪声防护距离有降噪措施条件的.振动防护距离是无减振措施条件的、五 防护距离应用的具体建议,1、对于规划区。地铁先建敏感建筑后建。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 在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住 文教、医疗等敏感建筑,2,对于建成区,敏感建筑先建地铁后建。当不能满足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要求时、如地下线临近甚至下穿敏感建筑。或风亭.冷却塔选址困难的情况。应对线路采取轨道减振措施,或对风亭.冷却塔采取消声降噪等综合措施.以便环境影响符合振动。噪声限值标准的规定,3 对于风亭和冷却塔合建时。以及进风亭.排风亭和隧道风亭合建时,应符合表29。3,4规定的防护距离.29。3 5,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中未涉及高压送变电设备防护距离的要求 修订后的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 HJ.T.24,尚未批准发布.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与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但对于变电所的防护距离未作规定,因此、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设置的110kV及以上的变电所提出与敏感建筑物的间距要求。将为工程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