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车辆基地27、1、一般规定27。1.1,车辆基地设计应包括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和其他生产。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 27 1,2、车辆基地的功能,布局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本工程的运营需要。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车辆基地的规划布置和既有车辆基地的功能及分布情况,实现线网车辆基地的资源共享 27,1.3,车辆基地设计,应初。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用地范围应在站场股道和房屋规划布置的基础上按远期规模确定.27,1 4.车辆基地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地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一致、2,应有良好的接轨条件,3,用地面积应满足功能和布置的要求,并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4。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排水条件.5,应便于城市电力.给排水及各种管线的引入和城市道路的连接,6,宜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地段.27 1。5。车辆基地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资源的方针。27、1。6。车辆基地设计应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总平面布置,房屋设计和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7,1。7、车辆基地设计应对所产生的废气、废液 废渣和噪声等进行综合治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7.1.8、车辆基地设计涉及既有河道。水利设施 既有道路、规划道路及重要管线迁改时、应取得水利,水务及市政相关部门的认可。相关迁改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施工,27。1。9,车辆基地应具有外来物资,设备及新车进入的运输条件,有条件时应设连接国家铁路的专用线、车辆基地内应有运输,消防道路 并应有不少于两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入口 运输道路.消防道路与线路设有平交道时 应在道口前安装安全警示标识及限高,限载标识牌。27、1 10。车辆基地需进行物业开发时.应明确开发内容.性质和规模.总平面布置应在保证车辆基地功能和规模的基础上.对车辆基地的各项设备 设施与物业开发的内容进行统一规划,并应结合车辆基地内外道路的合理衔接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的规划。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