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门、禁23,1.一般规定23,1。1.地铁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23,1、2,门禁系统应具有出入口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功能、也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功能,23,1,3 门禁系统构成。设备配置和布置,应与运营管理模式相适应。23。1,4,线网内门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应遵循统一的系统标准、23.1。5、门禁系统应按集中管理.分级控制的方式设计 应统一管理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可根据需要设置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三级监控管理系统.或线网.含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两级监控管理系统,并宜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集中设置授权工作点。23。1.6,门禁系统规模应与线网规划相适应 并应确定线路 车站和监控对象的数量。以及监控对象的安全等级 授权人数及发卡量。并应留有余量,23.1,7、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 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 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放功能,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手动机械解锁功能、23,1,8、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 IBP 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钮,并应具备手动 自动切换功能。23。1,9。车站级以下系统和设备应按工业级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地铁车站环境的要求,23。1 10,门禁系统宜采用员工卡作为授权卡、23.1.11,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线路和车站内的时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