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门.禁23,1、一般规定23、1,1.地铁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 23,1。2,门禁系统应具有出入口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功能,也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功能。23、1,3、门禁系统构成,设备配置和布置。应与运营管理模式相适应、23、1,4,线网内门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应遵循统一的系统标准,23,1,5。门禁系统应按集中管理 分级控制的方式设计。应统一管理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可根据需要设置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三级监控管理系统.或线网,含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两级监控管理系统、并宜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集中设置授权工作点 23,1,6、门禁系统规模应与线网规划相适应.并应确定线路。车站和监控对象的数量,以及监控对象的安全等级.授权人数及发卡量,并应留有余量,23.1,7。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 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放功能。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手动机械解锁功能、23、1,8。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IBP、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钮.并应具备手动,自动切换功能。23、1,9,车站级以下系统和设备应按工业级标准进行设计 并应满足地铁车站环境的要求 23,1,10。门禁系统宜采用员工卡作为授权卡,23,1.11。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线路和车站内的时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