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门、禁23,1 一般规定23、1.1.地铁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 23、1、2,门禁系统应具有出入口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功能,也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功能.23,1、3,门禁系统构成,设备配置和布置.应与运营管理模式相适应。23.1、4、线网内门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应遵循统一的系统标准.23,1 5,门禁系统应按集中管理 分级控制的方式设计,应统一管理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可根据需要设置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三级监控管理系统。或线网 含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两级监控管理系统 并宜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集中设置授权工作点,23、1。6,门禁系统规模应与线网规划相适应、并应确定线路、车站和监控对象的数量 以及监控对象的安全等级,授权人数及发卡量、并应留有余量,23,1 7。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 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放功能,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手动机械解锁功能.23。1,8,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IBP、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钮、并应具备手动,自动切换功能、23 1,9,车站级以下系统和设备应按工业级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地铁车站环境的要求,23 1,10。门禁系统宜采用员工卡作为授权卡.23 1。11.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 线路和车站内的时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