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门、禁23,1,一般规定23、1,1。地铁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23、1,2.门禁系统应具有出入口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功能。也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功能、23。1。3 门禁系统构成。设备配置和布置.应与运营管理模式相适应 23 1.4 线网内门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应遵循统一的系统标准.23、1.5,门禁系统应按集中管理.分级控制的方式设计 应统一管理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可根据需要设置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三级监控管理系统 或线网 含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两级监控管理系统 并宜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集中设置授权工作点、23、1,6、门禁系统规模应与线网规划相适应。并应确定线路,车站和监控对象的数量。以及监控对象的安全等级,授权人数及发卡量,并应留有余量。23,1.7.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放功能 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手动机械解锁功能。23。1 8、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IBP 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钮、并应具备手动 自动切换功能 23、1.9、车站级以下系统和设备应按工业级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地铁车站环境的要求,23,1。10,门禁系统宜采用员工卡作为授权卡,23 1 11.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线路和车站内的时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