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门 禁23,1.一般规定23 1 1 地铁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23、1.2,门禁系统应具有出入口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功能 也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功能 23.1。3。门禁系统构成、设备配置和布置、应与运营管理模式相适应,23、1,4 线网内门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应遵循统一的系统标准,23,1 5.门禁系统应按集中管理,分级控制的方式设计,应统一管理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可根据需要设置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三级监控管理系统、或线网、含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两级监控管理系统.并宜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集中设置授权工作点 23 1,6 门禁系统规模应与线网规划相适应.并应确定线路、车站和监控对象的数量,以及监控对象的安全等级、授权人数及发卡量、并应留有余量,23。1。7。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放功能.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手动机械解锁功能,23,1、8,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IBP,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钮 并应具备手动。自动切换功能。23.1 9,车站级以下系统和设备应按工业级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地铁车站环境的要求,23。1 10。门禁系统宜采用员工卡作为授权卡,23.1、11 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线路和车站内的时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