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门,禁23。1 一般规定23,1,1 地铁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23、1.2。门禁系统应具有出入口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功能,也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功能.23,1,3。门禁系统构成。设备配置和布置,应与运营管理模式相适应,23 1,4,线网内门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应遵循统一的系统标准,23。1。5。门禁系统应按集中管理,分级控制的方式设计、应统一管理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可根据需要设置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三级监控管理系统,或线网、含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两级监控管理系统,并宜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集中设置授权工作点。23 1.6。门禁系统规模应与线网规划相适应.并应确定线路,车站和监控对象的数量、以及监控对象的安全等级、授权人数及发卡量。并应留有余量。23,1,7.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放功能.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手动机械解锁功能 23,1 8,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IBP 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钮、并应具备手动.自动切换功能、23 1.9,车站级以下系统和设备应按工业级标准进行设计 并应满足地铁车站环境的要求,23,1 10、门禁系统宜采用员工卡作为授权卡,23、1。11、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 线路和车站内的时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