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门,禁23,1 一般规定23.1、1,地铁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23,1 2、门禁系统应具有出入口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功能 也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功能。23.1。3,门禁系统构成.设备配置和布置、应与运营管理模式相适应。23.1.4、线网内门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应遵循统一的系统标准。23.1,5,门禁系统应按集中管理,分级控制的方式设计.应统一管理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可根据需要设置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三级监控管理系统,或线网,含线路 中央级系统和车站级系统两级监控管理系统。并宜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集中设置授权工作点,23.1 6,门禁系统规模应与线网规划相适应 并应确定线路,车站和监控对象的数量 以及监控对象的安全等级,授权人数及发卡量.并应留有余量,23,1。7.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放功能.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手动机械解锁功能.23。1、8,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IBP,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钮。并应具备手动,自动切换功能、23、1,9。车站级以下系统和设备应按工业级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地铁车站环境的要求 23。1。10、门禁系统宜采用员工卡作为授权卡.23、1、11,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线路和车站内的时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