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clean.roomGB 50073。2013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3,2013 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2,3,4.2,3,1,4,4,1。5。2、1,5。2 4,5 2、5。5。2。6 5 2,7、5。2,8.5、2 9,5,2 10.5,2,11.5.3、5、5 3。10 6 1。5。6,2.1.6、3,2 6、5。1,6,5,3,6、5、4.6、5。6,6,5。7、1,6,6,2.6。6,6.7。3,2,7,3、3.1。4、7,4 1.7。4。3、7,4,4,7,4、5 2,8。1 1、4 8,1,5.8,1,8。8,4 1。8,4,2 2,3、8。4.3、9、2。2.9 2 5,1。9,2,6,9,3,3,9,3。4,9,3、5,9.3。6 9、4,3。9,5、2、9。5。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函 2003 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 工业管道。电气等 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 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霖新、张利群,王唯国。缪德骅、晁阳、赵海 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牛光宏 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涂光备。薛长立 王宗存 张洪雁,施红平。李兆坚,叶鸣。孙志华 万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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