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clean。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2、3。4 2。3,1。4、4.1,5.2.1。5,2 4。5,2,5、5。2.6。5 2 7.5.2.8,5 2,9.5、2 10、5、2,11,5.3 5,5。3 10、6,1,5、6,2,1,6 3,2。6,5。1。6。5、3,6。5、4 6。5 6,6 5、7、1.6。6,2 6,6,6.7,3.2.7 3,3 1,4。7、4 1 7,4,3.7,4.4、7,4,5。2。8 1,1.4。8.1,5 8,1 8,8,4,1 8。4.2.2、3 8,4.3.9,2 2。9,2,5,1,9、2、6、9,3 3。9。3,4,9、3、5 9。3,6、9 4 3,9,5,2 9 5 4。9 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 工业管道,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 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陈霖新。张利群.王唯国 缪德骅,晁阳,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 张彦国 黄德明、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涂光备 薛长立、王宗存,张洪雁、施红平。李兆坚、叶鸣,孙志华.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