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lean 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 2.3。4、2,3,1.4、4,1。5,2,1。5 2.4,5,2。5,5.2 6 5。2。7、5,2、8、5。2 9,5 2、10,5 2。11.5 3。5,5。3,10。6、1 5,6,2 1 6,3,2,6.5 1.6,5,3,6 5、4,6 5.6,6,5.7。1,6,6,2.6,6 6,7,3 2.7,3。3.1。4 7、4 1.7,4,3 7,4 4 7,4,5.2.8,1.1。4.8,1、5,8、1.8、8 4。1,8.4、2,2 3 8,4,3,9,2.2,9,2。5,1、9,2,6,9,3。3,9 3,4,9 3、5、9。3,6。9,4、3、9 5,2、9,5 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 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 更名为 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 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 传真.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霖新,张利群,王唯国,缪德骅。晁阳。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 谭易和,贺继行 肖红梅.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牛光宏 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涂光备,薛长立.王宗存。张洪雁、施红平,李兆坚。叶鸣 孙志华.万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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