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clean,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3,0.1 1,2。3、4。2,3 1,4。4、1,5,2.1 5,2,4 5。2,5。5。2、6。5,2 7.5。2 8.5 2 9 5。2,10。5.2。11、5,3,5。5。3.10.6、1、5.6 2,1.6,3 2 6。5。1。6、5,3、6.5、4,6、5,6、6,5。7.1.6 6、2,6 6 6 7,3。2、7,3,3 1,4,7 4,1 7,4 3、7,4、4,7 4、5。2。8,1。1、4.8.1,5。8.1 8。8,4 1。8,4 2,2、3、8.4,3.9 2 2 9,2。5、1.9,2.6。9,3.3、9、3 4,9、3.5 9,3 6,9,4 3,9、5、2,9、5,4。9。5 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 修改了第2章术语 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 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 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 陈霖新 张利群。王唯国,缪德骅,晁阳、赵海,俞渭雄,周春海 秦学礼 谭易和,贺继行 肖红梅,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 涂光备。薛长立 王宗存、张洪雁.施红平 李兆坚 叶鸣,孙志华、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