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clean、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 2 3 4,2 3,1,4,4 1。5、2。1、5,2。4、5,2,5,5,2、6.5,2,7,5,2。8.5。2、9。5、2.10。5.2、11、5、3,5,5.3。10、6、1 5.6,2,1,6、3,2。6 5、1.6。5,3、6 5.4、6 5。6,6 5,7、1.6.6,2,6,6 6,7,3,2 7、3。3,1,4。7.4,1.7,4、3、7.4。4。7 4、5 2.8、1 1.4、8 1 5.8,1.8、8、4。1 8。4,2。2、3,8.4。3.9。2 2.9 2,5 1 9。2。6,9.3,3,9、3.4,9 3,5.9 3、6 9、4、3、9、5.2.9 5.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 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 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 传真、010 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霖新,张利群 王唯国、缪德骅.晁阳.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 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 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 涂光备、薛长立、王宗存,张洪雁,施红平.李兆坚、叶鸣.孙志华 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