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设计7、1,一般规定7 1,2.为了保证交叉口设计的合理性,以达到安全和畅通的目的 交叉口的设计应是道路工程设计和交通工程设计的统一 应同步设计,7、1,3 附属设施的布置不能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例如.交通岛的布置应有利于行车顺畅,达到交通渠化的目的、不能布置在行车轨迹线上,又如,照明设计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照度.但又不能造成对驾驶员的眩目、再如,绿化布置在交叉口范围内不能影响行车轨迹。不能影响行人走路和过街,不能遮挡交通标志和信号灯。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能种植高于1、0m的绿化等 7、2,交通信号灯具及交通标志杆件设置7、2 4。若交叉口范围大于50m、规定每一机动车信号灯应安装两组信号灯 一组面向交叉口.作为对向进口道的远灯.一组背向交叉口、作为本进口道的近灯。以防前面停止的大车遮挡后面小车的视线。图7,2。4。1中黑点为灯杆的设置位置 图7。2,4.2为左图中较大黑点处灯杆设置的详细示意图。图7.2.4,1.信号灯在交叉口的设置位置示意图,图7,2.4,2,远近灯设置示意图7,2 5、行人过街信号灯放置示意图见图7.2、5,图7、2。5。行人过街信号灯设置示意图7.4,交叉口对道路绿化和照明的要求 7、4 1.为使驾驶员也能看到身材矮小的儿童,故规定了视距三角形内及停车视距范围内的绿化高度。7 4,2,为使驾驶员能辨认出前方交叉口并进一步明确前方交叉口的情况,所以规定交叉口的照明标准不能够低于相交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