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设计7,1,一般规定7、1 2。为了保证交叉口设计的合理性。以达到安全和畅通的目的、交叉口的设计应是道路工程设计和交通工程设计的统一,应同步设计,7。1,3 附属设施的布置不能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 例如。交通岛的布置应有利于行车顺畅、达到交通渠化的目的、不能布置在行车轨迹线上,又如.照明设计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照度 但又不能造成对驾驶员的眩目.再如、绿化布置在交叉口范围内不能影响行车轨迹、不能影响行人走路和过街。不能遮挡交通标志和信号灯.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能种植高于1.0m的绿化等,7.2.交通信号灯具及交通标志杆件设置7、2,4、若交叉口范围大于50m、规定每一机动车信号灯应安装两组信号灯。一组面向交叉口。作为对向进口道的远灯,一组背向交叉口、作为本进口道的近灯,以防前面停止的大车遮挡后面小车的视线,图7 2.4,1中黑点为灯杆的设置位置,图7、2 4、2为左图中较大黑点处灯杆设置的详细示意图 图7。2 4.1、信号灯在交叉口的设置位置示意图,图7、2.4 2.远近灯设置示意图7、2。5。行人过街信号灯放置示意图见图7。2,5、图7,2,5 行人过街信号灯设置示意图7,4。交叉口对道路绿化和照明的要求、7、4,1,为使驾驶员也能看到身材矮小的儿童、故规定了视距三角形内及停车视距范围内的绿化高度,7.4,2,为使驾驶员能辨认出前方交叉口并进一步明确前方交叉口的情况、所以规定交叉口的照明标准不能够低于相交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