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设计7。1。一般规定7。1 2 为了保证交叉口设计的合理性、以达到安全和畅通的目的,交叉口的设计应是道路工程设计和交通工程设计的统一,应同步设计、7、1。3。附属设施的布置不能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例如,交通岛的布置应有利于行车顺畅,达到交通渠化的目的。不能布置在行车轨迹线上.又如。照明设计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照度,但又不能造成对驾驶员的眩目 再如,绿化布置在交叉口范围内不能影响行车轨迹,不能影响行人走路和过街 不能遮挡交通标志和信号灯,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能种植高于1。0m的绿化等、7 2,交通信号灯具及交通标志杆件设置7,2。4。若交叉口范围大于50m.规定每一机动车信号灯应安装两组信号灯 一组面向交叉口、作为对向进口道的远灯 一组背向交叉口。作为本进口道的近灯。以防前面停止的大车遮挡后面小车的视线。图7 2.4、1中黑点为灯杆的设置位置、图7 2.4.2为左图中较大黑点处灯杆设置的详细示意图,图7、2,4,1.信号灯在交叉口的设置位置示意图,图7。2.4、2,远近灯设置示意图7,2,5。行人过街信号灯放置示意图见图7.2。5、图7 2 5,行人过街信号灯设置示意图7,4、交叉口对道路绿化和照明的要求,7,4,1 为使驾驶员也能看到身材矮小的儿童,故规定了视距三角形内及停车视距范围内的绿化高度。7,4、2,为使驾驶员能辨认出前方交叉口并进一步明确前方交叉口的情况。所以规定交叉口的照明标准不能够低于相交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