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设计7,1、一般规定7,1.2、为了保证交叉口设计的合理性,以达到安全和畅通的目的,交叉口的设计应是道路工程设计和交通工程设计的统一、应同步设计、7。1,3.附属设施的布置不能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例如 交通岛的布置应有利于行车顺畅 达到交通渠化的目的 不能布置在行车轨迹线上,又如,照明设计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照度 但又不能造成对驾驶员的眩目。再如 绿化布置在交叉口范围内不能影响行车轨迹、不能影响行人走路和过街,不能遮挡交通标志和信号灯.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能种植高于1。0m的绿化等.7,2.交通信号灯具及交通标志杆件设置7.2 4.若交叉口范围大于50m、规定每一机动车信号灯应安装两组信号灯 一组面向交叉口 作为对向进口道的远灯 一组背向交叉口.作为本进口道的近灯。以防前面停止的大车遮挡后面小车的视线。图7。2。4。1中黑点为灯杆的设置位置.图7、2,4、2为左图中较大黑点处灯杆设置的详细示意图.图7,2、4 1 信号灯在交叉口的设置位置示意图,图7、2,4 2,远近灯设置示意图7,2、5,行人过街信号灯放置示意图见图7,2。5,图7.2,5 行人过街信号灯设置示意图7、4,交叉口对道路绿化和照明的要求、7,4 1。为使驾驶员也能看到身材矮小的儿童.故规定了视距三角形内及停车视距范围内的绿化高度 7、4.2,为使驾驶员能辨认出前方交叉口并进一步明确前方交叉口的情况。所以规定交叉口的照明标准不能够低于相交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