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设计7.1.一般规定7,1。2,为了保证交叉口设计的合理性 以达到安全和畅通的目的。交叉口的设计应是道路工程设计和交通工程设计的统一,应同步设计,7,1,3 附属设施的布置不能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例如。交通岛的布置应有利于行车顺畅。达到交通渠化的目的,不能布置在行车轨迹线上。又如 照明设计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照度.但又不能造成对驾驶员的眩目、再如 绿化布置在交叉口范围内不能影响行车轨迹、不能影响行人走路和过街、不能遮挡交通标志和信号灯,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能种植高于1,0m的绿化等,7、2.交通信号灯具及交通标志杆件设置7、2 4 若交叉口范围大于50m。规定每一机动车信号灯应安装两组信号灯.一组面向交叉口。作为对向进口道的远灯,一组背向交叉口,作为本进口道的近灯。以防前面停止的大车遮挡后面小车的视线 图7。2。4、1中黑点为灯杆的设置位置。图7。2。4.2为左图中较大黑点处灯杆设置的详细示意图。图7,2、4.1 信号灯在交叉口的设置位置示意图。图7.2,4。2。远近灯设置示意图7 2 5.行人过街信号灯放置示意图见图7、2 5。图7.2.5,行人过街信号灯设置示意图7,4 交叉口对道路绿化和照明的要求。7,4 1,为使驾驶员也能看到身材矮小的儿童。故规定了视距三角形内及停车视距范围内的绿化高度。7、4,2,为使驾驶员能辨认出前方交叉口并进一步明确前方交叉口的情况.所以规定交叉口的照明标准不能够低于相交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