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平面交叉口规划指标4,5、1.平面交叉口机动车设计车速应按规划交叉口类型及其不同部位确定 并应符合表4.5。1的规定。表4。5,1,平面交叉口机动车设计车速、km,h,部位设计车速进口道直行车道0。7Vd进口道左转车道0 5Vd进口道右转车道无转角岛式渠化不大于20km、h,转角岛式渠化不大于30km。h,注.1。Vd为道路设计车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 的有关规定,2.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共用车道的设计车速应按相应的转弯车道选取 4、5,2。平面交叉口行人过街设计步速应为1 0m、s 4,5、3,平面交叉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规划交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体规划阶段,平面交叉口规划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量可采用交叉口所处道路路段的规划交通量 2.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交通工程规划阶段,平面交叉口规划机动车交通量应区分直行及左,右转交通量,信号控制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车道数,交叉口几何设计时的规划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量.应采用规划年预测高峰小时内信号周期平均到达量。在确定渠化及信号相位方案时,应采用道路通车期信号配时时段的高峰小时内高峰15min换算的小时交通量,3 确定平面交叉口进口道间断交通流规划交通量时.应把各种类型的车数折算成当量小汽车 车型折算系数应按表4。5 3的规定选用、表4、5 3、车型折算系数 车型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特大型车折算系数12.43。64.8、注.小型车指车长小于或等于6m的车辆,中型车指车长大于6m且小于或等于12m的车辆。大型车指车长大于12m且小于或等于18m的车辆,特大型车指车长大于18m的车辆、4 5。4,行人规划交通量应采用高峰小时内的信号周期平均行人到达量。无行人到达量数据时。可按类似规模和区位的交叉口确定,4,5.5、平面交叉口规划通行能力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的规定确定、4、5,6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车型应与城市道路规划车型一致、4.5.7,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规划最小净高应与道路规划最小净高一致.并应根据规划道路通行车辆的类型 按下列规定确定。1 通行一般机动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4,5m。5、0m.主干路应为5m 通行无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通行有轨电车的道路 应为5。5m,2,通行超高车辆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根据通行的超高车辆类型确定、3。通行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2 5m.4。当地形条件受到限制时,支路降低规划最小净高须经技术,经济论证 但不得小于2,5m。当通行公交车辆时,不得小于3 8m,当通行旅游大客车时 不得小于4m 支路规划最小净高降低后、应保证大于规划净高的车辆有绕行的道路,支路规划最小净高处应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