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交通信号灯具及交通标志杆件设置7.2,1,平面交叉口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 和.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的有关规定.7,2,2,有转弯专用车道且用多相位信号控制的干路上.应按相位分别设置信号灯。7.2、3。信号灯的设置,应包括机动车信号灯,行人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当非机动车交通流可与行人交通流同样处理时、可装非机动车、行人共用信号灯、7.2、4 机动车信号灯杆可设置在中央分隔带或者机非分隔带上,若交叉口范围大于50m、则每一机动车信号灯应安装两组信号灯具.一组面向交叉口 作为对向进口道的远灯,一组背向交叉口,作为本进口道的近灯、以防前面停止的大车遮挡后面小车的视线,若交叉口范围小于50m、则每一机动车信号灯可安装一组远灯、7 2 5。行人过街信号灯应放置在车流的上游方向。使行人能够同时观察到行人过街信号与上游驶来的机动车,7,2.6.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行人驻足区时,应在行人驻足区加设行人信号灯、7.2、7,信号灯杆件与标志杆件在有条件时必须合杆,但杆上的标志数目不得多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7、2.8。车道功能布局标志应放置在第一次明确划分进口道车道功能的地点、如果进口道宽度较窄,可在进口道两侧安装信号灯。左弯待转区在视线不好的情况下、宜加一组对着待转区的左转灯,可变信息板宜设置在第一次明确划分进口道车道功能的地点之外.7.2、9 机动车标志杆件应设置在机非分隔带上。无机非分隔带时设置在人行道绿化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