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4,4,1,平面交叉口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宽度及车道数.按信号控制交叉口进口道与路段的通行能力应相匹配的原则,其规划车道数宜为路段车道数的两倍。应按此原则进行用地预留。考虑到新建、改建和治理性交叉口规划在增加进口道车道数的空间条件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 应按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应确定干路交叉口的红线。为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及交通工程规划阶段能够实现行人过街安全岛和公交车站的布置、以及交叉口时空一体化设计的要求。此规划阶段须根据需求留出必要的空间.为了确保驶出交叉口车流的畅通 有必要规划出口道的车道数能适应于驶入交通流的车道数,一般情况下,出口道的车道数至少等于上游进口道的直行车道数.当相交道路的右转交通量较大,相交道路设有右转专用车道时 出口道上也应相应增加右转出口车道.另外.还需考虑出口道处布设港湾式车站所需的宽度,2,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宜同步开展交通工程规划、全面深化交叉口的渠化方案,根据车道功能划分及宽度、公交专用道、人行过街横道及安全岛 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路缘石曲线,交叉口设施布置等要求、确定红线.3。该款指出了在下一城市规划阶段的交叉口规划中、应对上一城市规划阶段所定交叉口转角部位的红线位置是否符合交叉口转角最小安全视距的要求进行检验.4,在改建和治理规划中,交叉口范围内的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不符合要求的 应采取限速措施、使其满足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的要求、5,为保证交叉口规划的可操作性、交叉口形态的标准化以及车辆通过交叉口的舒适性,可以通过调整绿化隔离带,车道的空间布置.偏移左传车道等方法,使交叉口进出口道基本实现对称布置。4 4,2,平面交叉口转角部位平面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2.交叉口转角部位红线规划 沿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规定的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限界.平面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及转角部位红线规划构成的交叉口规划红线范围示例见图4。4,2,图4,4、2.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示例、3,关于视距三角形限界内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限高.随着小车座位的降低,若干国家把这限高改为1,0m、本规范借鉴其成果 在不严重影响驾驶员视线的情况下。可以规划布设交通信号灯杆,交通标志等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0m的必要的交通设施、4.补充了双向通行道路交叉口与单向通行道路交叉口在验算视距时必须注意的视距三角形视距线的不同画法、5.同美国,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几何设计,对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 第6,2,4条所定的缘石转弯半径偏大。但为保持与现有规范的一致性、本规范保留了经核算作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给出的参数,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适当调整.按美国设计标准的计算如表4,4。2所示,表4.4,2 缘石转弯半径核算 Vd,km,h,30252015μ。i0.300,320,350.38R计算241696、4 4。3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于交通流驶入交叉口进口道后 其车速较路段明显降低。同时,为防止车辆在进口道内因车道过宽而发生抢道现象 进口道车道宽度应比路段车道宽度减窄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部位红线规划必须改变传统交叉口红线规划方法,即把交叉口范围内的红线看成只是路段红线的延伸线 并只考虑以通车需要为主的规划方法、为满足平面交叉口进口道通行能力同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进口道车道数应为上游路段规划车道数的两倍。本规范按路段车道不同的规划宽度确定交叉口进口道的展宽系数 进口道展宽系数r是根据交叉口进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为3,0m,进口车道数量为路段车道数的两倍计算得来。进口道展宽系数r的计算公式如式4、4,3所示,若路段上各条车道的规划宽度不相同时.可取各条车道宽度的平均值.条文中式4,4 3的计算结果一般是带小数的实数,为方便计算整体红线宽度。本规范建议该式计算结果以0 5m为单位向上取整、新建平面交叉口的进口道展宽不仅应考虑通行能力相匹配的要求.还应考虑布设行人安全岛及公交港湾式站台等所需的宽度,当规划布设行人安全岛及公交港湾式车站时.还必须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布设行人安全岛及公交港湾式车站所需的宽度,考虑到改建平面交叉口所受的约束条件较大.所以改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部位规划红线的展宽宽度和长度。应视拆迁条件确定,对于规划时无法确定有无公交站的情况 应按照有公交站的情况进行展宽 在改建条件许可时,应尽量满足上述的规定 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的长度,参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