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及随车人员、以下统称停车人.的停车行为、维护公共停车秩序,保障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停车人应当遵守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按照公共停车场,库、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指示标志和标线规定的要求,将车辆有序停放到指定泊位,第三条,停车人离开停放的车辆时.应当关闭车辆电源,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辆门窗 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载货车辆应当自行采取加固 防盗,防雨。防潮等措施 第四条、停车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共停车场。库.提供的停车凭证、以备车辆离场时计时收费和查验放行,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公共停车场.库。一,无车辆号牌或者无车辆有效移动证明的,二.装有爆炸、易燃 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及其他违禁物品的 三、拒绝进场登记和安全查验或者酒后驾车的,四 制动失灵。漏油等严重影响安全的故障车辆,第六条.停车人应当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对于公共停车场。库、不按规定出具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第七条,悬挂军队号牌的车辆在本市公共停车场 库,停车.可以免付停车费,第八条.停车人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停车场 库。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第九条、停车人在公共停车场、库.内需要进行临时装卸作业的、应当征得公共停车场 库.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第十条.停车人对公共停车场。库,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停车计时收费等方面有意见的.可以向公共停车场.库.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不得将车辆堵塞通道影响公共停车正常秩序,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 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扰乱公共停车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