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停车场 库,停车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及随车人员 以下统称停车人,的停车行为,维护公共停车秩序,保障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上海市停车场 库,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停车人应当遵守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按照公共停车场 库。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指示标志和标线规定的要求。将车辆有序停放到指定泊位。第三条.停车人离开停放的车辆时,应当关闭车辆电源 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辆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载货车辆应当自行采取加固、防盗、防雨 防潮等措施,第四条、停车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共停车场,库,提供的停车凭证.以备车辆离场时计时收费和查验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公共停车场、库、一,无车辆号牌或者无车辆有效移动证明的.二,装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及其他违禁物品的 三、拒绝进场登记和安全查验或者酒后驾车的,四。制动失灵。漏油等严重影响安全的故障车辆.第六条.停车人应当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对于公共停车场、库。不按规定出具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 第七条,悬挂军队号牌的车辆在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可以免付停车费,第八条,停车人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停车场.库,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第九条 停车人在公共停车场 库.内需要进行临时装卸作业的,应当征得公共停车场.库。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第十条.停车人对公共停车场 库、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停车计时收费等方面有意见的、可以向公共停车场,库,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不得将车辆堵塞通道影响公共停车正常秩序、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则 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扰乱公共停车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