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房管配。2015 68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投资的市政配套项目,以下简称市政配套项目.的建设管理,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的责任,确保市政配套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能,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市 关于调整城市维护项目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沪建交,2009,1052号。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沪建交联 2011.405号,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和管理导则,基地内市政公建配套,沪建交联。2012、1398号,的规定,结合本市新建住宅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本市市政配套项目的审批管理,计划编制和建设监管,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负责本区域内市政配套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二。市政配套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城市维护项目的管理要求 遵循.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统筹建设。管办分离、统一平台.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确保配套项目按规划 成系统建设.满足基本需求、逐步完善、并与住宅开发.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三,市政配套项目的建设管理必须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四制 规定。严格控制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四.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应做到程序规范 公开透明,涉及实施单位产生.大额资金使用、工程方案调整等应严格按照 三重一大.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同时要强化项目代建、设计勘察 管线综合 管线咨询 工程监理,投资监理等管理单位对投资控制的作用.提高配套费使用的效能.二.项目储备的管理要求,一,每年初,区房管局根据土地出让,住宅建设等情况.提出区域内年度市政配套储备项目.经市房管局综合平衡后发布全市年度市政配套储备项目目录、二.市政配套项目的申报条件为.1,符合地区相关规划要求。2,与新建住宅相关的市政配套项目、即周边有相应的住宅开发地块。3.已有住宅地块出让计划、三,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进行更新发布.其中储备项目统一纳入市建设管理委城市维护项目储备库、四。对新建项目,应先列入项目储备库后,方可办理前期手续 三,前期工作的管理要求,一 区房管局应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组织做好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的三阶段工作.总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可简化为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两阶段工作,二。区房管局在前期工作中。应根据住宅配套工程直接服务于新建住宅基地的特点、处理好市政配套工程与住宅基地建设.区域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 满足住宅基地在交通。管线等方面的配套需求、三,区房管局应支持和帮助设计单位收集规划等涉及政府部门的前期基础资料,四、区房管局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征询道路,排水.交通等行业管理部门对设计方案的意见.若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征询,五 区房管局应加强管线搬迁的前期调查、摸底和方案编制 在技术可行、投资节约的前提下。应以管线保护为主,管线摸底咨询单位和实施单位相分离、具体按照,上海市住宅市政配套项目前期搬迁技术经济管理导则。试行。沪房管配、2015,67号。的规定执行、六、设计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试行,沪房管配 2011,304号,等相关规定。做好前期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质量.七.勘察单位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做好勘察,测量和物探工作,区房管局或代建单位应监督勘察过程 设计单位应配合做好勘察成果的甄别。勘察单位不得漏勘和出具虚假报告 一经发现、须承担相应责任。并将通报相关建设监管部门。八,设计单位在完成工程可行性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初稿后 应提交区房管局初步审核 初审完成后、区房管局应报市房管局审核.设计单位根据相关的审核意见.修改和完善初稿后,才能出具工程可行性报告或初步设计的正式文本,九 提交审核的设计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工程可行性报告或初步设计。管线搬迁专项方案。勘察报告,测量报告,物探报告、管线综合规划。行业征询意见等,十.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单位的合规性,编制依据和技术标准的完整性、合规性.工程方案和建设规模的可行性,合理性。工程投资的经济性。合理性等、十一.工程可行性报告阶段重点审核设计依据和方案等 初步设计阶段重点审核建设条件等。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暂缓评审.十二,市房管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评审单位、对工程可行性报告或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十三、评审单位要进一步充实评审专家库并完善评审标准、对因地区差异或行业部门要求.突破评审标准的投资费用,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需提供相关依据 评审单位原则上在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十四 主管审批部门应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意见 并根据相关要求,确保项目审批信息的公开。对于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基地市政配套项目的审批,可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四 投资计划的管理要求、一,投资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区房管局于规定的时间向市房管局申报。市房管局综合平衡后报市建设管理委审批,批复后由市房管局发文下达,二,市政综合工程应在取得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并初步具备建设条件后,方能列入计划、投资超过200万元、含.的单项工程、应组织方案评审,通过后方能列入计划、三、区房管局应每季度上报计划执行情况报表,市房管局汇总报表。检查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等情况 五、实施管理单位的管理要求、一,市政配套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包括项目代建,设计勘察,管线综合,管线咨询、工程监理.投资监理等 二 有一定项目数量的区域范围内、市政配套项目实施管理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三、上述实施管理单位中。需公开招标确定的.应通过市建筑市场管理统一平台竞争产生,四、上述实施管理单位中.非公开招标确定的 由市房管局建立统一工作平台。组织自主报名,委托专家评审,综合评估形成在一定周期内的入围名单 一般为三年、各区房管局必须在入围名单中择优产生实施管理单位、五,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市 区管理部门、专家等组成考核小组,对实施管理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周期入围的主要评定依据 六、综合考核分为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进行,主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实施管理单位。在公司资质。技术力量 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投资控制。梳理项目等方面进行考核,采取实施单位总结、工作资料检查 现场踏勘复核.专家考核评分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单项考核则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发情况,适时组织考核,七、对考核优异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在项目承接上给予优先推荐和选择,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 应暂停项目承接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入围资格.六.建设实施的管理要求、一。区房管局或其所属单位应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实行项目负责制.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各区市政配套项目建设应实施管办分离 实行项目代建制.二。区房管局应组织做好市政配套项目建设前的准备工作,编制与配套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的工作计划 会同区相关单位及时完成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腾地动迁和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三.市政配套项目建设招投标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项目需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其中最高投标限价应低于批准概算的95,最高投标限价高于,含等于.批准概算95.的或超出批准概算的,区房管局应报市房管局核准,市房管局启动投资预警程序.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单位进行会审、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招标.否则一律不得组织招标,四,为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管和强化工程监理的独立性、区房管局应向市房管局申请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经核后,工程监理费用实行财政直拨,监理合同参照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订立.工程监理费用由工程监理单位向市房管局申请。经市房管局确认同意后、由市房管局向市财政局申请。监理费用直拨至工程监理单位,五。市政配套项目开工建设前。区房管局应及早向市房管局书面备案、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市房管局可以参加开工前的交底工作会议,并提出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区房管局要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推进项目建设 每季度首月上旬前 区房管局应向市房管局申报项目建设情况季度报告,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六。市政配套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以下重要工程签证或设计变更.区房管局应向市房管局申报,经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1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艺技术等发生改变,2 因设计缺项或招投标缺项。工程量清单缺项,而新增的项目.3、土方、不良地质。明暗浜、建筑垃圾等,前期搬迁等 4。预算大于10万元或超批准投资5.以上 5。区房管局认为需要申报的其它事项、其余的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由区房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并报市房管局备案.未经核准和备案的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 不予审价认定,特殊情况.经市房管局同意后,可经现场认定.形成纪要后先行实施.同步履行申报程序 预算超过200万元。含、的工程签证或设计变更需报市房管局.委托组织专家评审,七 严格控制市政配套项目超批准概算追加投资,超投资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并与相关单位考核和合同收入挂钩、超批准投资10,以内的项目,不涉及工程范围,标准.方案调整.根据审计报告以批准审计结果直接销项 但代建、设计.工程监理等管理费用不做调整,涉及工程范围 标准。方案调整或超批准投资10 含,以上的项目、区房管局报市房管局同意后、需重新组织编制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批,其中.纯粹价格上涨因素调整或超批准投资小于50。的项目,应编制调整初步设计重新报批.工程范围、标准。方案调整或超批准投资大于50,含.的项目,应编制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重新报批。八,施工监理和投资监理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监理月报分别报市房管局 区房管局备案 紧急事项要及时通报市、区房管局 九,区房管局与相关实施单位应签订廉政协议、确保市政配套项目建设全过程透明,公开和廉洁 十。区房管局按月向市房管局申请建设资金.市房管局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并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十一、投资超过200万元,含,的市政单项工程和包干项目.应参照上述综合工程的建设管理要求,完善审批,计划。招投标 建设实施等管理环节 十二,非公开招标的施工类项目,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前期工程等.其实施单位原则上通过择优的方式确定,十三。区房管局按照,关于开展住宅市政配套项目定期梳理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沪房管配,2013。376号 的规定.定期梳理长期停滞项目.查找和分析原因。报告市房管局后。根据相关要求。分类逐步解决、七,竣工验收及移交接管的管理要求,一、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竣工后、由区房管局组织竣工验收 市房管局等相关单位参加,二,项目建设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各项技术指标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出具规划验收报告后、由区房管局报市房管局备案。三,由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市政配套项目的移交接管,区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应无偿接管,四,竣工项目审价完成后,区房管局应及时向市房管局申请项目审计及销项,审计结束后,市房管局发文明确认定审计结果,并进行审计销项,八.其它,一、本意见适用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筹的区域,实行区域统筹的郊区县参照执行.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加强新建住宅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房管配 2013。31号,同时废止。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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