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规划4 7,1、平面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必须保障行人过街的安全与适当的便捷,并应符合无障碍通道要求、2,城市道路交叉口均应规划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其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规划、并与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人流车流特征,微观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3、行人过街方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性质,交叉口类型,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宜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4.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位置的选择、应满足交叉口周围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车站 商业网点等人流安全集散的要求。5。立体过街设施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其跨径,净高等应按道路远期规划横断面确定、宜设自动扶梯。6,交叉口过街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引导标志和安全设施,7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路段上人行道的要求宽度。4。7.2,立体过街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行人需要穿越快速路或铁路时.应规划设置立体过街设施、2。城市商业密集区 文体场馆,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平面交叉口、可设置与周围建筑物直接连通的立体过街设施.在学校。医院等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可规划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在必须规划设置的立体过街设施上,应设置自动扶梯或预留自动扶梯的位置.并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3 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的选择,应综合过街功能.地下水位 地上地下管线。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周围环境,维护条件、工程投资等。进行技术 经济 社会效益等综合比较后确定 4。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的梯段或坡道占用人行道宽度时,应局部拓宽人行道、人行道的宽度不应小于原有宽度或不小于3m。5,主干路及次干路.进口道单向3车道以上,且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的行人过街设施,视与行人流向相交的机动车高峰小时饱和度,行人等待时间而定,当机动车高峰小时饱和度大于0。95 且行人等待时间大于80s.宜设置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6.立体过街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的规定.4。7。3 行人过街安全岛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过街横道。不包括非机动车道 长度超过16m时.应在人行横道中央规划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行人过街安全岛的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不应小于1,5m,2 居住区附近或商业区附近行人流量较大的平面交叉口、当机动车进出口道总数大于等于3条时 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3。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必须利用中央分隔带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可根据下列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增设行人过街安全岛、1 有转角交通岛的交叉口.可减窄交通岛0。75m,1.0m。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如附录L图L.0.3所示 2,无转角交通岛的交叉口。可利用转角曲线范围内的扩展空间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如附录L图L 0 4所示,3 当人行横道设在直线段范围内时。可减窄进出口车道的宽度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如附录L图L、0,5所示、4、7 4、当城市道路交叉口非机动车交通流量较大或路段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有隔离设施时、应在交叉口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进出口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间应设置实体分隔设施、4,7。5,路段上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在平面交叉口进出口道上应设置实体分隔设施或可采用标线分离,4,7,6,行人非机动车一体化通行进出口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行人与非机动车的行驶空间宜采用不同铺装加以区分.并保证各自所需的宽度 2,行人、非机动车一体化通行进出口道应采用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同的交通组织方式、如附录L图L。0、7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