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配电系统3.1,一般规定3,1、1。原2008版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规定,本章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系统。由于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建设了一批规模很大的民用建筑 用电负荷相应增大,对供电的需求加大。部分建筑物内部设有35kV等级的变电所,国内部分地区还设有20kV的供配电系统,为适应各个地区及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将、原规范。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的适用范围调整为35kV及以下、3,1.2,供配电系统如果未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将会产生能耗大 资金浪费及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进行全面规划,确定合理可行的供配电系统方案,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