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1,一般规定18。1、1,本章可适用于建筑物。建筑群所属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BAS.的设计。BAS可对下列子系统进行设备运行和建筑能耗的监测与控制,1.冷热源系统 2 空调及通风系统。3,给水排水系统,4 供配电系统,5.照明系统,6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18,1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支持开放式系统技术。宜建立分布式控制网络,2、系统与产品的开放性宜满足可互通信,可互操作。可互换用要求 3,在主系统对第三方子系统只监视不控制的场所。也可选择只满足可互通信的产品,4。在主系统与第三方子系统有联动要求的场合 宜选择能满足可互操作的产品 5,系统集成应由硬件和软件的可集成性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规定。6,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系统和信息的安全性 7,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等技术。18、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时.应根据监控功能与管理需求合理设置监控点,18 1。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规模,可按实时数据库的硬件点位数区分、宜符合表18.1,4的规定.18、1,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系统自诊断和故障部件自动隔离 自动恢复,故障报警功能,18,1,6.当工程有智能建筑集成要求时、BAS应提供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构成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