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1,一般规定18,1,1,本章可适用于建筑物 建筑群所属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BAS,的设计 BAS可对下列子系统进行设备运行和建筑能耗的监测与控制,1。冷热源系统,2。空调及通风系统 3,给水排水系统、4.供配电系统。5。照明系统 6。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18,1.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支持开放式系统技术。宜建立分布式控制网络,2.系统与产品的开放性宜满足可互通信、可互操作 可互换用要求、3,在主系统对第三方子系统只监视不控制的场所,也可选择只满足可互通信的产品,4。在主系统与第三方子系统有联动要求的场合,宜选择能满足可互操作的产品 5。系统集成应由硬件和软件的可集成性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规定 6.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系统和信息的安全性.7,应根据建筑的功能 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等技术。18。1 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时,应根据监控功能与管理需求合理设置监控点、18.1 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规模、可按实时数据库的硬件点位数区分、宜符合表18、1,4的规定。18.1。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系统自诊断和故障部件自动隔离.自动恢复 故障报警功能,18,1,6,当工程有智能建筑集成要求时、BAS应提供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 的通信接口,构成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B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