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建筑电气绿色设计25。1,一般规定25.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建筑电气绿色设计,25、1 2、建筑电气绿色设计应符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评价等级划分要求。根据所在区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等条件,通过经济技术比较 合理确定设计方案,25。1、3、供配电系统的电能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25 1,4.电气照明质量 照度标准.照明装置及其控制方式等,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25,1,5 通过对所在地太阳能资源分析。当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作为电力能源的补充。25、1,6,电气装置应采用高效,节能和环保的电气产品。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第24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有关规定.25.1.7.公共建筑宜设置能效监管系统,对用能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25,1。8,智能化系统应定位合理、功能完善、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4章。第21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有关规定。25.1、9,建筑电气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