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11,4。1,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应采取防直击雷 防侧击雷的措施、内部防雷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防反击的措施、11,4、2、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闪器宜采用接闪带 网。接闪杆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带应装设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屋角,屋脊 女儿墙及屋檐等部位,建筑物女儿墙外角应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并应在整个屋面上装设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外圈的接闪带及作为接闪带的金属栏杆等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或垂直面外。2 所有接闪杆应采用接闪带或金属导体与防雷装置连接.3,引出屋面的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4,当利用金属物体或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时 应符合本标准第11、6节的要求,5、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应符合本标准第11 7、1条的要求,6、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引下线根数可不限、其中专用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25m 但建筑外廓易受雷击的各个角上的柱子的钢筋或钢柱应被利用做专用引下线,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 引下线的根数,间距及冲击接地电阻均可不做要求,2。当无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可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应专设引下线 其根数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5Ω.对本标准第11,2 4条第4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7,构筑物的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可为一根。当其高度超过40m时,应在构筑物相对称的位置上装设两根 当符合本标准第11、7、1条的要求时,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构筑物中的钢筋可作为引下线.8 防直击雷的接地网应符合本标准第11。8节的规定.11.4。3.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应采取下列防侧击措施 1,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及金属管道等的连接措施 应符合本标准第11、3。3条的规定、2.应将6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 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相连。11.4、4,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 金属导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架空线转换为电缆时 电缆长度不宜小于15m。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或电涌保护器,避雷器或电涌保护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2,对低压架空进出线 应在进出处装设电涌保护器.并应与绝缘子铁脚 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进出线时 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电涌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3,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网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11.4、5、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网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体、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子信息设备的反击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金属框架的建筑物中.或在主要钢筋可靠连接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的建筑中。防雷引下线与金属物或线路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在其他情况下 防雷引下线与金属物或线路之间的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式要求,式中,Sal、引下线与金属物或线路之间的空气中距离,m.Kc、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44。Lx、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长度 m,连接点即金属物或线路与防雷装置之间直接连接或者通过电涌保护器相连之点、2.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体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 同时建筑物的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其距离可不受限制.3。当引下线与金属物或线路之间有自然地或人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其距离可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