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 1 总 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4 变电所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6 自备电源
- 7 低压配电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10 电气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热门资源
更多>
- 激光器和激光相关设备 标准光学元件 第2部分:红外光谱范围内的元件 GB/T 37396.2-2019
- 用抽拉或旋转方式测量铁磁材料样品磁偶极矩的方法 GB/T 38437-2019
- 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0年
-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 7000.2-2008
-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2部分:Ⅳ类电梯 GB/T 7025.2-2008
-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T 51375-2019
-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GB/T 16895.21-2020
-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310-2013
- 电力变压器 第23部分:直流偏磁抑制装置 GB/T 1094.23-2019
- 激光器和激光相关设备 标准光学元件 第1部分:紫外、可见和近红外光谱范围内的元件 GB/T 37396.1-2019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26.5.1 建筑物内弱电配线管网设计应与其他专业协调配合,应选择距离较短、安全和经济合理的路由。26.5.2 建筑室内正常环境下,弱电配线管网中线缆暗敷设时,可选用穿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燃烧性能B1级且中等机械应力的刚性塑料导管;明敷设时,可选用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保护。26.5.3 综合布线系统信息通信线缆宜独立穿金属导管或在金属槽盒内敷设,其他弱电系统线缆敷设宜符合本标准第26.1.7条的规定。26.5.4 弱电线缆穿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暗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在墙体、楼板内暗敷时,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消防导管除外; 2 导管在地下室各层、首层底板、屋面板、出屋面的墙体和潮湿场所暗敷及直埋于素土时,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热镀锌钢导管,或采用重型防水可弯曲金属导管; 3 导管在屋内二层底板及以上各层钢筋混凝土楼板、墙体内暗敷设时,可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热镀锌钢导管,或采用不低于中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4 导管在墙体内暗敷设时,其导管外径不宜大于墙体厚度的1/3; 5 导管暗敷设时,不应穿越非弱电设备类的基础。26.5.5 弱电线缆穿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或在金属槽盒内明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在地下室或潮湿场所明敷设时,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热镀锌钢导管或采用防水型中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2 导管在建筑物闷顶中和在一层及以上楼板下顶棚内明敷设时,应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的热镀锌钢导管或轻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3 槽盒可在楼板下顶棚内或梁下水平吊装,或采用托臂式支架安装; 4 槽盒明敷设时,在经过横梁、侧墙或其他障碍物处的间距宜不小于100mm; 5 槽盒不宜与热水管、蒸汽管、给水管和消防压力水管同侧敷设;当在同侧敷设时,应在强电管道最下方且采取保护措施。26.5.6 楼层金属导管在直线段或弯曲段暗敷或明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直线段敷设时,应在导管长度不大于30m处加装过路盒(箱); 2 导管弯曲敷设时,其管道间的夹角不得小于90°; 3 导管L形弯曲敷设时,其导管长度超过20m时,其弯曲点处应加装过路盒(箱); 4 导管U形弯曲敷设时,其弯曲点应靠近导管的两端,且中间直线导管长度应小于15m; 5 导管S形弯曲敷设时,其弯曲点处应加装过路盒(箱); 6 导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当敷设导管外径不大于25mm时,其导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26.5.7 弱电线缆穿导管或在槽盒敷设时,其截面积利用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根25对及以上的大对数对绞电缆、12芯及以上光缆或单根其他弱电主干线缆,当在1根直线导管内敷设时,其管径利用率不宜大于50%;当在1根弯曲段导管内敷设时,其管径利用率不宜大于40%; 2 同一根导管内敷设多根4对对绞电缆或多根4芯及以下配线光缆或多根其他弱电线缆时,其管径截面积利用率不应大于30%; 3 同一根槽盒内可同时敷设多根电缆或光缆,其电缆槽盒截面积利用率不应大于50%。26.5.8 弱电配线管网在有酸碱腐蚀介质的环境场所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室内暗敷或明敷设时,宜穿钢塑复合型导管或在耐腐槽盒内敷设;在非高温或非易机械损伤的场所,可穿燃烧性能B1级且中等机械应力的塑料导管或在塑料槽盒内敷设; 2 线缆室外埋地敷设时,宜穿钢塑复合管、热浸塑钢导管或中型机械应力及以上的塑料导管;采用塑料导管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3 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不宜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26.5.9 楼层槽盒及导管与弱电箱、接线盒设施之间暗敷或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水平槽盒引出至每个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过路箱或终端出线盒的导管,宜采用一根或多根外径为20mm~25mm的导管; 2 楼层每个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至本单元内弱电终端出线盒的导管不宜穿越非本单元的房间。26.5.10 建筑物竖向配线管网宜采用金属槽盒或金属导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槽盒的规格、导管的管径及数量应满足弱电各系统主干线缆远期发展的需求; 2 导管在多层建筑砖墙或混凝土墙内敷设竖向主干时,宜采用不少于2根且公称口径不小于40mm的厚壁钢导管; 3 多层建筑竖向配线管网在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明敷设时,宜采用槽盒或导管; 4 高层建筑竖向配线管网在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明敷设时,宜采用加设防火保护措施的槽盒;当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面积较小时,可采用槽盒与导管相结合的配置方式; 5 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物中竖向配线管网,在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应采用加设防火保护措施的竖向槽盒; 6 高度250m以上的公共建筑,除弱电间(竖井)外,宜增设1个弱电间(竖井),供弱电系统及应急防灾系统的备份线缆使用,增设的弱电间(竖井)可与强电备用竖井合用。26.5.11 弱电系统信号传输线路为1芯及以上光缆时,宜采用非金属加强芯线缆,且独立穿导管或在槽盒内敷设;当线缆有分隔要求时,槽盒内应加金属隔板。26.5.12 弱电系统采用金属屏蔽型电缆时,其金属屏蔽层应可靠接地。26.5.13 对电磁场干扰提供增强防护或有抗外界电磁场干扰需求的场所,其信息通信及其他弱电系统电缆应全程采用金属导管或槽盒防护,且应将系统管网中金属配线箱、过路箱、导管、槽盒及终端出线盒的金属外壳可靠连续导通及多点接地,并符合本标准第8.10.10条的规定。26.5.14 楼层导管及槽盒不宜穿越建筑结构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防止伸缩、抗震或沉降的补偿措施。26.5.15 弱电配线管网穿越人防地下室围护结构处和人防区域内的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和密闭楼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的有关规定。26.5.16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弱电配线管网金属管及槽盒不应穿越建筑楼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内墙。当导管及槽盒必须局部穿越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内墙或楼板时,应对金属导管及槽盒采取防火措施,并应在穿越段的管槽外加设与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相同的装饰材料进行包封。26.5.17 弱电配线管网明敷设穿越楼层(含避难层)防火墙、防火分区的梁板墙、顶棚、屋顶板、弱电间(电信间)及弱电竖井楼板与隔墙孔洞等建筑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导管或槽盒穿越后,其孔隙应按照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材料封堵; 2 金属导管或槽盒内部截面积大于或等于710mm2时,应在线缆敷设后进行管槽内部防火封堵; 3 导管或槽盒内外防火封堵的材料应按照耐火等级要求,可采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或防火帽。26.5.18 弱电配线管网在避难层和避难区域(间)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层非避难区域和避难区域(间)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金属终端出线盒和过路盒; 2 金属导管或槽盒明敷设时,不应直接由非避难区域穿越防火墙至避难区域(间)内; 3 公共建筑各避难层的避难区域(间)与非避难区域防火墙交接处,根据应急防灾设备情况可设置一个专用弱电间,其净面积不宜小于2m2;专用弱电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高度100m及以上的建筑物中,由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直接引至各个避难区域(间)专用弱电间的应急防灾专用线路应选用耐火等级不低于750℃、90min耐火型线缆; 5 高度250m及以上的建筑物中,各应急防灾系统的专用物理双链路线路,应由消防控制室和安防监控中心分别经由弱电竖井和备用竖井引至避难区域(间),竖向或水平管槽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 避难区域(间)内金属导管或终端出线盒及过路盒应暗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金属导管或槽盒需要在避难区域(间)内明敷设时,其管槽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26.5.19 弱电配线管网与附近可能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射频应用设备等电器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弱电线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26.5.1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