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设备布置16、5、1 传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合理布置扬声器和传声器、使传声器位于扬声器辐射角之外、2,当室内声场不均匀时、传声器宜避免设在声压级高的部位。3。传声器应远离谐波干扰源及其辐射范围、4。厅堂类会议场所应在主席台台口和观众席等处分别设置传声器插座 5,具有演出功能的会议场所、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声器信号时 宜设置传声器信号分配系统.16.5。2、扩声系统应釆取声反馈抑制措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6 5.1条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室内会场应具有合适的混响时间,以及平直的频率特性,2,应选择指向性强的扬声器和传声器。减少传声器拾到扬声器直达声引起的扩声啸叫。3.必要时可使用均衡器来补偿声场频率特性、改善声反馈,4.扩声系统宜加入反馈抑制器或移频器来抑制声反馈。5,扩声系统应留有不少于6dB的工作余量、6,当多只传声器同时使用时.可采用自动混音台或音频媒体矩阵处理器,合理控制扬声器扩声与传声器拾音 提高传声增益 增加扩声总声压级,16.5,3 设备机柜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23,2节的有关规定.16,5.4 厅堂扩声扬声器的布置宜采用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及混合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中布置时,应使听众区的直达声较均匀地覆盖全场。并减少声反馈,下列情况 扬声器系统宜采用集中布置方式、1。设有舞台并要求视听效果一致。2,受建筑体型限制不宜分散布置 2,分散布置时.应控制靠近前台第一排扬声器的功率,减少声反馈、应防止听众区产生双声现象.必要时可在不同通路采取相对时间延迟措施、下列情况 扬声器系统宜采用分散式布置方式,1、建筑物内的大厅净高较高.纵向距离长或者大厅被分隔成几部分使用时.不宜集中布置 2,系统需要采用多通道扩声,播放立体声节目。3,下列情况.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宜采用混合布置方式,1,对眺台过深或设楼座的剧院等.宜在被遮挡的声影部位布置辅助扬声器系统,2.对大型或纵向距离较长的大厅,除集中设置扬声器系统外。宜在后区布置辅助扬声器系统 3、对各方向均有观众的场所宜混合布置 控制扬声器指向性及声压级、避免听到回声.4、返听扬声器应安装在靠近舞台台口位置 并应独立控制、5 重要扩声场所扬声器的布置方式宜根据建筑声学实测结果确定。16,5 5,公共广播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扬声器的中心间距应根据空间净高。声场均匀度要求、扬声器的指向性等因素确定、要求较高的场所,声场不均匀度不宜大于6dB。2、扬声器在吊顶安装时、应根据场所按公式 16、5、5 1。公式、16、5,5.3.确定其间距,1。门厅、电梯厅、休息厅内扬声器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扬声器安装间距 m、H、扬声器安装高度,m。2,走道内扬声器间距可按下式计算。3.会议厅 多功能厅,餐厅内扬声器间距可按下式计算,式中 θ、扬声器的辐射角。宜大于或等于90、3,根据公共场所的使用要求,扬声器的输出宜设置音量调节装置 兼作多种用途的场所,背景音乐扬声器的分路宜安装控制开关 16.5.6,在厅堂集中布置扬声器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1、扬声器或扬声器组至最远听众的距离、不应大于临界距离的3倍,2,扬声器或扬声器组与任一只传声器之间的距离 应大于临界距离。3。扬声器的轴线不应对准主席台和其他设有传声器之处.对主席台上空附近的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应单独控制,4.看到发言人位置应与听到扬声器组扩声方位相同,达到声像方位一致 16、5、7、广场类室外扩声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供声范围内的声压级及声场均匀度的要求,2,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声辐射范围应避开障碍物、3,控制反射声或因不同扬声器、扬声器组的声程差引起的双重声,应在直达声后50ms内到达听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