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5。设备布置16.5.1,传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合理布置扬声器和传声器、使传声器位于扬声器辐射角之外,2,当室内声场不均匀时.传声器宜避免设在声压级高的部位.3.传声器应远离谐波干扰源及其辐射范围.4。厅堂类会议场所应在主席台台口和观众席等处分别设置传声器插座 5.具有演出功能的会议场所。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声器信号时。宜设置传声器信号分配系统,16,5、2,扩声系统应釆取声反馈抑制措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6 5 1条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室内会场应具有合适的混响时间、以及平直的频率特性 2。应选择指向性强的扬声器和传声器 减少传声器拾到扬声器直达声引起的扩声啸叫、3,必要时可使用均衡器来补偿声场频率特性,改善声反馈、4,扩声系统宜加入反馈抑制器或移频器来抑制声反馈.5 扩声系统应留有不少于6dB的工作余量,6、当多只传声器同时使用时、可采用自动混音台或音频媒体矩阵处理器,合理控制扬声器扩声与传声器拾音 提高传声增益 增加扩声总声压级 16。5,3、设备机柜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23,2节的有关规定、16、5,4 厅堂扩声扬声器的布置宜采用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及混合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中布置时.应使听众区的直达声较均匀地覆盖全场.并减少声反馈 下列情况 扬声器系统宜采用集中布置方式、1.设有舞台并要求视听效果一致。2、受建筑体型限制不宜分散布置、2.分散布置时,应控制靠近前台第一排扬声器的功率。减少声反馈.应防止听众区产生双声现象、必要时可在不同通路采取相对时间延迟措施。下列情况,扬声器系统宜采用分散式布置方式.1 建筑物内的大厅净高较高、纵向距离长或者大厅被分隔成几部分使用时、不宜集中布置,2 系统需要采用多通道扩声、播放立体声节目。3,下列情况。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宜采用混合布置方式,1,对眺台过深或设楼座的剧院等、宜在被遮挡的声影部位布置辅助扬声器系统 2 对大型或纵向距离较长的大厅,除集中设置扬声器系统外 宜在后区布置辅助扬声器系统,3 对各方向均有观众的场所宜混合布置。控制扬声器指向性及声压级。避免听到回声 4,返听扬声器应安装在靠近舞台台口位置 并应独立控制.5,重要扩声场所扬声器的布置方式宜根据建筑声学实测结果确定。16.5,5.公共广播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扬声器的中心间距应根据空间净高,声场均匀度要求,扬声器的指向性等因素确定。要求较高的场所,声场不均匀度不宜大于6dB,2 扬声器在吊顶安装时.应根据场所按公式、16 5.5 1,公式,16、5 5 3.确定其间距,1。门厅。电梯厅、休息厅内扬声器间距可按下式计算,式中、L、扬声器安装间距 m H,扬声器安装高度 m.2,走道内扬声器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3,会议厅,多功能厅,餐厅内扬声器间距可按下式计算,式中、θ.扬声器的辐射角、宜大于或等于90、3 根据公共场所的使用要求、扬声器的输出宜设置音量调节装置。兼作多种用途的场所,背景音乐扬声器的分路宜安装控制开关、16,5.6,在厅堂集中布置扬声器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1,扬声器或扬声器组至最远听众的距离 不应大于临界距离的3倍,2。扬声器或扬声器组与任一只传声器之间的距离.应大于临界距离。3,扬声器的轴线不应对准主席台和其他设有传声器之处。对主席台上空附近的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应单独控制.4。看到发言人位置应与听到扬声器组扩声方位相同,达到声像方位一致 16、5。7、广场类室外扩声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供声范围内的声压级及声场均匀度的要求,2。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声辐射范围应避开障碍物、3,控制反射声或因不同扬声器。扬声器组的声程差引起的双重声 应在直达声后50ms内到达听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