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建筑物引入管26.4。1.单体或群体建筑引入管应方便室外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专用管道或弱电系统管道的引入,并按需求宜设置一处或多处引入点。26 4、2。引入管的根数及管径应按建筑物内弱电各系统光、电,缆进出的容量和远期扩容发展的需求确定,26,4、3、引入管宜设置在建筑物地下一层通信进线间、弱电进线间或地下一层易于引入管设置的公共部位.26。4,4。建筑物无地下室时。可由底层进线间或弱电间内将金属导管直接引至室外人。手,孔内.导管长度不宜大于30m,26,4.5、地下综合管道的引入管应采用无缝钢管或热浸镀锌焊接钢导管 其引入建筑物导管的点位数。导管根数.导管公称口径的选择宜符合表26 4 5的规定,26 4。6 引入建筑物的综合导管可采用在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墙中预留内嵌止水钢板引入方式,或可在钢筋混凝土墙上预留公称口径150mm及以上规格的金属厚壁止水钢套管群方式、26、4。7,引入建筑物地下室的综合管道伸出外墙时不应小于2 0m,并应向室外人,手,孔方向倾斜,防水坡度不应小于0,5.26、4、8 直接引入建筑物地下室的弱电终端设备用户管宜采用多根公称口径为25mm,50mm的热浸镀锌焊接钢导管、并应在地下室外墙上采取止水措施、26.4,9.由室外地下直接引入防空地下室外墙的弱电综合管道应采取防护密闭管穿墙措施.并应在出墙管道口的外侧设置弱电防爆波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