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 1 总 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4 变电所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6 自备电源
- 7 低压配电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10 电气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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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母线槽布线8.10.1 母线槽布线可适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场所。8.10.2 母线槽水平敷设时,底边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2m。除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垂直敷设时,距地面1.8m以下部分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措施。8.10.3 母线槽不宜敷设在腐蚀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下方。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8.10.4 母线槽布线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本标准表8.5.15的规定。8.10.5 母线槽水平敷设的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垂直敷设时,应在通过楼板处采用专用附件支承并以支架沿墙支持,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8.10.6 当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垂直敷设的母线槽应采用支架固定。8.10.7 当母线槽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时,每50m~60m宜设置膨胀节。8.10.8 母线槽的插接分支点,应设在安全及安装维护方便的地方。8.10.9 多根母线槽并列水平或垂直敷设时,各相邻母线槽间应预留维护、检修距离。8.10.10 母线槽外壳及支架,应做全长不少于2处与保护联结导体相连。水平为30m连接一次,垂直每三层楼连接一次。8.10.11 母线槽随线路长度的增加和负荷的减少而需要变截面积并满足线路保护电器动作灵敏度时,应采用变容量接头及母线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