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厅堂扩声系统16,3,1。厅堂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根据厅堂的用途,类别,服务对象等因素确定,16,3,2,会议厅,报告厅等专用会议场所、扩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功能会议场所的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多用途功能需求。2。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与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3,多个会议室可具有集中控制管理功能,16 3 3,室内,室外扩声系统的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声场计算宜采用声能密度叠加法。考虑直达声和混响声的叠加 提高50ms以前的声能密度。减弱声反馈 提高语言清晰度,2,室外扩声应以直达声为主、避免出现50ms以后的反射声、3。辅助音箱或补声音箱应设置相应的时间延时及频率补偿,保证覆盖区域的音质及声像一致。16,3。4,扩声系统的功率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厅堂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阻输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户负载功率应与功放设备的额定功率匹配。2 功放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 3,对空闲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的负载功率的1。5倍。4 低阻抗输出的扩声系统传输线路的阻抗,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体育场。广场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3,自功放设备输出端至最远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 在1000Hz时不应大于0.5dB。16,3 5,扩声系统的功放设备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并应符合列规定,1、对前期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其分频功率输出传输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 2、同一供声覆盖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不应接至同一功放设备 3。重要场所的功放设备,应具备多路备份信号同时接入工作模式,且可进行自动 手动切换 16。3。6、扩声系统兼作消防应急广播时,应满足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要求、16 3,7、扩声系统的厅堂混响时间。声压级,功率及缆线选择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附录G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