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厅堂扩声系统16、3、1,厅堂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根据厅堂的用途,类别。服务对象等因素确定.16,3,2,会议厅,报告厅等专用会议场所、扩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功能会议场所的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多用途功能需求,2.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与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3。多个会议室可具有集中控制管理功能 16。3,3、室内,室外扩声系统的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声场计算宜采用声能密度叠加法。考虑直达声和混响声的叠加。提高50ms以前的声能密度,减弱声反馈.提高语言清晰度。2.室外扩声应以直达声为主,避免出现50ms以后的反射声、3 辅助音箱或补声音箱应设置相应的时间延时及频率补偿。保证覆盖区域的音质及声像一致.16 3,4.扩声系统的功率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厅堂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阻输出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用户负载功率应与功放设备的额定功率匹配。2、功放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 3,对空闲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 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的负载功率的1 5倍 4、低阻抗输出的扩声系统传输线路的阻抗。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体育场,广场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3,自功放设备输出端至最远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 在1000Hz时不应大于0,5dB.16,3。5 扩声系统的功放设备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并应符合列规定,1、对前期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其分频功率输出传输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2、同一供声覆盖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不应接至同一功放设备.3,重要场所的功放设备。应具备多路备份信号同时接入工作模式。且可进行自动。手动切换 16 3。6,扩声系统兼作消防应急广播时,应满足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要求.16。3、7、扩声系统的厅堂混响时间,声压级,功率及缆线选择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 附录G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