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厅堂扩声系统16,3 1,厅堂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根据厅堂的用途。类别,服务对象等因素确定 16,3,2 会议厅。报告厅等专用会议场所。扩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功能会议场所的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多用途功能需求、2.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与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3.多个会议室可具有集中控制管理功能 16.3。3、室内,室外扩声系统的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声场计算宜采用声能密度叠加法。考虑直达声和混响声的叠加。提高50ms以前的声能密度、减弱声反馈.提高语言清晰度 2。室外扩声应以直达声为主。避免出现50ms以后的反射声。3,辅助音箱或补声音箱应设置相应的时间延时及频率补偿.保证覆盖区域的音质及声像一致.16、3.4。扩声系统的功率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厅堂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阻输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户负载功率应与功放设备的额定功率匹配,2,功放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3,对空闲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 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的负载功率的1.5倍。4。低阻抗输出的扩声系统传输线路的阻抗、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体育场、广场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3 自功放设备输出端至最远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 在1000Hz时不应大于0 5dB,16、3,5、扩声系统的功放设备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并应符合列规定,1。对前期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 其分频功率输出传输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2、同一供声覆盖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不应接至同一功放设备,3,重要场所的功放设备、应具备多路备份信号同时接入工作模式、且可进行自动,手动切换。16.3 6。扩声系统兼作消防应急广播时 应满足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要求,16、3,7.扩声系统的厅堂混响时间 声压级 功率及缆线选择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附录G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