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厅堂扩声系统16。3.1,厅堂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根据厅堂的用途、类别,服务对象等因素确定,16、3,2 会议厅、报告厅等专用会议场所。扩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多功能会议场所的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多用途功能需求.2,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与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3 多个会议室可具有集中控制管理功能.16、3、3、室内 室外扩声系统的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声场计算宜采用声能密度叠加法.考虑直达声和混响声的叠加.提高50ms以前的声能密度、减弱声反馈 提高语言清晰度。2.室外扩声应以直达声为主 避免出现50ms以后的反射声、3。辅助音箱或补声音箱应设置相应的时间延时及频率补偿,保证覆盖区域的音质及声像一致,16.3、4,扩声系统的功率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厅堂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阻输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户负载功率应与功放设备的额定功率匹配 2、功放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3,对空闲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的负载功率的1.5倍。4,低阻抗输出的扩声系统传输线路的阻抗.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体育场,广场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3,自功放设备输出端至最远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在1000Hz时不应大于0、5dB、16、3、5,扩声系统的功放设备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并应符合列规定.1,对前期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 其分频功率输出传输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2、同一供声覆盖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不应接至同一功放设备.3,重要场所的功放设备,应具备多路备份信号同时接入工作模式.且可进行自动.手动切换,16,3 6,扩声系统兼作消防应急广播时.应满足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要求。16,3,7。扩声系统的厅堂混响时间,声压级、功率及缆线选择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 附录G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