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厅堂扩声系统16、3.1、厅堂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根据厅堂的用途、类别.服务对象等因素确定 16 3.2 会议厅,报告厅等专用会议场所。扩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功能会议场所的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多用途功能需求.2,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与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3 多个会议室可具有集中控制管理功能 16,3.3、室内、室外扩声系统的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声场计算宜采用声能密度叠加法,考虑直达声和混响声的叠加.提高50ms以前的声能密度.减弱声反馈,提高语言清晰度 2.室外扩声应以直达声为主,避免出现50ms以后的反射声,3、辅助音箱或补声音箱应设置相应的时间延时及频率补偿 保证覆盖区域的音质及声像一致.16,3,4.扩声系统的功率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厅堂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阻输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户负载功率应与功放设备的额定功率匹配 2.功放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3、对空闲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的负载功率的1。5倍、4.低阻抗输出的扩声系统传输线路的阻抗,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体育场 广场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3,自功放设备输出端至最远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在1000Hz时不应大于0,5dB,16 3、5。扩声系统的功放设备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并应符合列规定 1。对前期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 其分频功率输出传输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 2.同一供声覆盖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不应接至同一功放设备.3,重要场所的功放设备,应具备多路备份信号同时接入工作模式.且可进行自动,手动切换 16、3、6、扩声系统兼作消防应急广播时,应满足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要求、16,3,7 扩声系统的厅堂混响时间,声压级。功率及缆线选择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 附录G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