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厅堂扩声系统16 3,1。厅堂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根据厅堂的用途,类别.服务对象等因素确定,16 3,2.会议厅.报告厅等专用会议场所.扩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功能会议场所的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多用途功能需求,2,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与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3,多个会议室可具有集中控制管理功能 16.3 3,室内.室外扩声系统的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声场计算宜采用声能密度叠加法、考虑直达声和混响声的叠加.提高50ms以前的声能密度 减弱声反馈,提高语言清晰度,2。室外扩声应以直达声为主 避免出现50ms以后的反射声 3,辅助音箱或补声音箱应设置相应的时间延时及频率补偿、保证覆盖区域的音质及声像一致、16、3。4、扩声系统的功率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厅堂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阻输出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户负载功率应与功放设备的额定功率匹配,2,功放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 3,对空闲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的负载功率的1、5倍,4,低阻抗输出的扩声系统传输线路的阻抗 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体育场 广场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3,自功放设备输出端至最远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在1000Hz时不应大于0 5dB,16,3 5。扩声系统的功放设备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并应符合列规定、1,对前期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其分频功率输出传输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2。同一供声覆盖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不应接至同一功放设备,3,重要场所的功放设备,应具备多路备份信号同时接入工作模式.且可进行自动,手动切换。16 3、6,扩声系统兼作消防应急广播时,应满足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要求、16.3。7,扩声系统的厅堂混响时间。声压级 功率及缆线选择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 附录G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