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18,14。1。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18,14、2.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 维护和升级。2,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 3,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技术、4,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处理和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5节,第18、13节的要求,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18 14,3,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1 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 控制。计量.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信息、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2。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18 14、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 一体化设备控制箱 柜、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18 14,5,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18.14.6,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 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 18 14,7。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 剩余电流检测 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等功能 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18、14,8,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 的通信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