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18,14,1,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18,14,2.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2 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3.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技术,4.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 处理和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5节,第18.13节的要求 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18,14,3 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 1、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控制。计量.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 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信息 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2,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18。14、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一体化设备控制箱 柜.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18。14,5.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18、14 6 一体化控制箱,柜 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18 14。7,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 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18 14.8,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 的通信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