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18。14 1,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18,14.2、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2、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3,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技术,4,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 处理和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5节,第18.13节的要求。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18.14、3 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1.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 控制、计量。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 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信息。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2,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18.14,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一体化设备控制箱。柜。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18、14。5,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 18,14,6,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18,14 7,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 建筑环境检测 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 18 14,8、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