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18、14,1.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18、14。2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 2、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3、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技术。4、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 处理和控制的功能 满足本标准第18。5节、第18。13节的要求、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18,14.3,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1,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控制.计量、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信息,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2。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18.14,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 柜 一体化设备控制箱 柜 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18。14。5,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18 14 6,一体化控制箱。柜 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18、14.7、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18,14、8。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