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18,14,1.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18,14。2.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2.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3。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技术 4,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 传输,处理和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5节,第18。13节的要求、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18。14、3、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1、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控制 计量 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 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信息,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2、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18,14、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一体化设备控制箱,柜,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 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 18、14,5,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18,14、6、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18 14,7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 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 建筑环境检测 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 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18,14 8.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 的通信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