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18、14,1。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 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 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18,14.2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2.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 3,应根据建筑的功能 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 容错技术。4。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处理和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5节、第18.13节的要求。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18.14.3 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1.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控制,计量,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信息 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2。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 18、14。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一体化设备控制箱,柜。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 18.14 5、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18.14 6,一体化控制箱 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 18,14 7、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 能效管理等功能 并实现实时 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18,14,8.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 的通信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