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18,14。1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 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 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 能效管理的功能 18,14,2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 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2。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3。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 容错技术,4、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处理和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5节、第18 13节的要求 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18 14,3 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1。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 变换、保护 控制。计量.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信息 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2,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18。14、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 柜、一体化设备控制箱 柜 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 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18、14.5。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18,14.6 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 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 18,14 7.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 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18 14,8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