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18.14,1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 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18,14 2.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 2.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 3,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 容错技术 4、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处理和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 5节.第18.13节的要求,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18.14、3。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1,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控制.计量,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 计量。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信息 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2 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18 14,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 一体化设备控制箱,柜。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18。14。5 一体化控制箱 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 18。14,6、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18、14 7、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 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 18。14、8,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