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18.14,1、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 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 18.14 2,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2,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3.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技术、4 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处理和控制的功能 满足本标准第18,5节,第18 13节的要求,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18,14,3.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 1.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控制,计量,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信息,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2。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18,14、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一体化设备控制箱。柜,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18,14、5,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18 14 6.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18,14 7、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 剩余电流检测 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18,14、8,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