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18 14。1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18.14,2。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 2.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3。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技术、4。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处理和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5节。第18。13节的要求 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18 14 3,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1 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控制。计量、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 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 信息、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2 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18.14.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 一体化设备控制箱,柜,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 18 14,5。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 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18.14。6。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 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18.14。7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 电力监控,照明控制 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 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18。14 8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