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低压配电7,1 一般规定7,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7 1 2。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规模.负荷性质 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7.1,3,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供电可靠、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 2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3、保证人身.财产、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7、1,4、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2.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3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 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4,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 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 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7。1.5,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