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能效监管系统25、4,1、能效监管系统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 能耗类别和用能设备特点进行设计。25、4 2、建筑的分类和分项能耗数据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JGJ,T、285的有关规定 25 4.3,现场能耗数据采集宜利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或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既有功能,实现数据共享、25,4,4。能效监管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建筑用能系统的既有功能 不应降低系统技术指标 25.4.5,能效监管系统设计应按照建筑能耗的分类和分项要求、对能耗数据进行归类 统计和分析,并可自动、定时向上一级数据中心发送能耗数据信息.25.4,6、电类分项能耗计量装置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压供电时、应在高压侧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同时在低压侧设置低压总电能计量装置。出线柜回路可直接设置分项电能计量装置。2。建筑物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要求。3,宿舍公共部位和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应集中设置多回路电能计量装置 供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应按居室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装置,4,办公建筑和商店建筑的对外出租用房应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电能计量装置。5、医疗建筑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装置、病房 手术室等区域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设置电能计量装置.6。旅馆建筑的客房、厨房等区域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设置电能计量装置,7,教育建筑的实验设备应以实验室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教室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设置电能计量装置。25 4 7,电能计量装置的选型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功能电能表和数字电能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0级、2。数字电能表应至少具有计量三相.单相 有功电能的功能,3.多功能电能表应至少具有监测和计量电流,电压。有功电能 无功电能等功能 并具有可扩展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最大需量等监测功能、4,电流互感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变比应与被测量回路的电流值相适应,5、电能计量装置应具有断电数据保护功能、当恢复供电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计量功能.25.4,8、能效监管系统的数据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根据信号传输方式。传输距离。系统安全性 环境条件等要求.选择传输介质和缆线,2 传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能耗计量装置的数量,分布,传输距离 环境条件,信息容量及传输设备技术要求等确定、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当布线困难时,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3、能耗计量装置与系统主机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宜采用有线方式。4。能耗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25,4.9,能效监管系统主机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的主机设备宜设置在机房内。其机房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有关规定.2.能效监管系统主机设备应配置专用服务器和系统管理软件、3。能耗监测数据应采取冗余和备份措施、数据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年 4,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等网络安全措施,25。4 10、能效监管系统软件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1 应支持不同类型的能耗计量装置的接入。2。应支持B.S架构或C、S架构,3,对于无法自动计量的能耗数据,应允许人工录入,4,应具有自动监测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传输设备通信状态的能力、5。应能设置系统能耗数据采集周期。采集频率不宜大于1次、h、并具有可调节性 6、应能实时监测自动采集的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并自动保存到数据库、进行历史数据分析,7.应能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报表与能耗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 8。应具有能耗预测 考核的功能 9,应具有报警管理功能 10。应具有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及系统参数设置等功能,11,与上一级数据中心通信应采用高级数据加密标准。AES,进行加密、25 4、11,能效监管系统的供电。防雷与接地、除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主机设备和数据传输设备,数据采集器等应配置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2.采用具有金属屏蔽层的缆线并穿钢管敷设时、屏蔽层及钢管均应可靠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