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2.1。一般规定22,1,1。建筑规划及选址应调查分析周边的电磁环境,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应降低对周边电磁环境的影响、22,1,2,当建筑物内局部或全部区域电磁环境超过本标准第22。2节规定的控制限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2。1 3,110kV及以上变电所不应贴邻幼儿园教室与卧室,学校教室与宿舍.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设施建筑、住宅等人员长期居留场所。当贴邻且超过表22.2.2的限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2,1,4.移动通信发射塔及基站不宜贴邻幼儿园、住宅。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物 22,1。5、易受辐射骚扰的电子设备不应与大功率电磁骚扰源紧邻布置,22,1、6、民用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51204的有关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