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低压配电系统,本节仅对超高层.高层和多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作了规定.其他各类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的要求详见相应的国家标准,7,2、1.多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第1款.低压电源在进线处设置总电源箱、柜,并不一定是指靠外墙处,而是指适当位置,第2款,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通常是指从建筑物内的低压配电室分别自成配电系统,7,2,2,第3款,当采用T接箱或预制分支电缆等方式引至各配电箱时、其电缆分支接头部位应避免产生电解、氧化和过热的影响,7,2.3,超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第1款。超高层建筑的垂直线缆敷设.特别要注意位移引起的损伤、要有必要的技术措施,第3款.当在避难层设置变电所时 其供电回路不宜跨越上下避难层、有利于供电的安全和运维、但并非要求每隔一个避难层一定要设置一个变电所或者有避难层的超高层建筑一定要设置变电所.7,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超高层建筑越建越高,消防救援的难度越来越大,建筑内部人员的安全保障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避难层作为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是人员疏散避难的场所 用电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要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技术要点,专用线路配电意指由变电所低压干线引出的配电回路直接引至用电设备,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小 所选导体截面直接由变电所低压干线引出不能满足热稳定性要求时、可几台用电设备共用一个回路到避难层再进行分配,上述做法均为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实施与检查 实施、在设计中,将避难层的照明及其他供避难层使用的用电设备 由变电所的低压配电专用线路直接送至避难层。检查,应审核设计图纸中低压配电系统图,首先核实低压配电是否采用了独立的回路。同时。核实用电负荷是否包括了所有供避难层使用的用电设备、最后,再核实线缆是否为放射式供电至避难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