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照明供电与控制10、6。1。照明负荷等级和供电方案应根据照明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10.6、2.航空障碍标志灯和高架直升机场灯光系统电源应按主体建筑中最高用电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10.6.3.当电压偏差或波动不能保证照明质量或光源寿命时。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采用有载自动调压电力变压器。调压器或专用变压器供电、10 6.4,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10。6,5 重要的照明负荷.宜在负荷末级配电箱。柜、采用自动切换电源的方式供电 负荷较大时 可采用由两个专用回路各带50,的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10 6.6,应急照明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供电应符合本标准第13、7,15条的规定.2。安全照明的备用电源应与该场所的供电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必要时可采用蓄电池组供电.10.6,7.在照明分支回路中,不宜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10,6 8.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 所接光源数或LED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当采用小功率单颗LED灯时.仅需满足回路电流的规定,10,6,9。当照明回路采用遥控方式时,应同时具有解除遥控功能和手动控制的功能、10 6,10,电源插座不宜和普通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10、6,11 主要供给气体放电灯的三相配电线路.其中性线截面积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10.6 12.当采用带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光源时,宜将同一灯具的相邻灯管.光源,或不同灯具分接在不同相序的线路上.10 6。13。照明装置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时,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不应接地.10.6、14.不应将线路敷设在贴近高温灯具的上部、接入高温灯具的线路应采用耐热导线或采取其他隔热措施、10,6。15。顶棚内设有人行检修通道的观众厅。比赛场地等的照明灯具以及室外照明场所,当单灯功率大于150W时,宜在每盏灯具处设置单独的保护.10,6,16、走道 楼梯间 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 分组控制措施、并按使用需求采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10。6。17.房间或场所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1.在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内 按照每个有可能分隔的区域分组.2,多媒体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 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3、除上述场所外。所控灯列与采光窗平行,10,6.18 可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宜设置光传感器并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分组调节照度,10,6,19 大型图书阅览室.大空间办公室的工作区域 可按座位使用需求自动开关灯或调光、10 6,20.楼梯间.走道,地下车库等场所.宜设置红外或微波传感器实现照明自动点亮。延时关闭或降低照度的控制.10,6,21 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宜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装置。10、6,22、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自动,含智能控制 照明控制系统,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1,宜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并可设置不同场景的控制模式,2、控制照明装置时,宜具备相适应的接口 3、可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4,宜具备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5.宜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