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 1 总 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4 变电所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6 自备电源
- 7 低压配电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10 电气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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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293-2014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034-2013
-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71-2006
-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314-2015
-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附条文说明] JGJ/T 119-2008
8.7 电力电缆布线8.7.1 电力电缆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布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工程条件、环境特点、电缆类型和数量等因素,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等原则综合确定。 2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应便于敷设、维护; 3)应避开场地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或施工场地; 4)应在满足安全条件下,使电缆路径最短。 3 电缆在室内吊顶、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电气竖井内明敷时,应采用难燃的外护层。 4 电缆不应在有热力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 5 电缆敷设时,任何弯曲部位都应满足允许弯曲半径的要求。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表8.7.1的规定。 6 电缆支架采用钢质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 7 每根电力电缆应在进户处、接头、电缆终端头等处留有一定裕量。8.7.2 电缆室外埋地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6根且场地有条件时,宜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也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 2 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在无机械损伤可能的场所,可采用无铠装塑料护套电缆。在流沙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 3 在有化学腐蚀的土壤中,不得采用直接埋地敷设电缆。 4 电缆外皮至地面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分别均匀铺设100mm厚的细砂或软土,并覆盖混凝土保护板或类似的保护层。 5 在寒冷地区,电缆宜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受到损伤。 6 下列各地段应穿导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电缆引入和引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2)电缆通过道路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等地段; 3)电缆引出地面1.8m至地下0.2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线段。 7 埋地敷设的电缆严禁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与电缆及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净距离,不应小于表8.7.2的规定。 8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电缆进出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200mm,且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8.7.3 电缆在电缆沟、隧道或共同沟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同一路径的电缆根数小于或等于21根时,宜采用电缆沟布线;当电缆多于21根时,可采用电缆隧道布线。 2 当电缆与供暖通风、给水排水管道在共同沟内敷设时,电缆宜单独敷设安装在一侧,当布线条件只能同侧布置时,电缆应在暖通风管下方、给水排水管上方敷设。 3 电缆在电缆沟、电缆隧道和共同沟内敷设时,其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8.7.3-1和表8.7.3-2的规定,与其他管道的间距不应小于表8.7.2的规定。 4 电缆水平敷设时,最上层支架距电缆沟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5 电缆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8.7.3-3的规定。 6 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0.35m;在隧道内不宜大于0.50m。在盐雾地区或化学气体腐蚀地区,电缆支架应涂防腐漆、热镀锌或采用耐腐蚀刚性材料制作。 7 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应做不小于0.5%的坡度坡向集水坑(井);积水可经逆止阀直接接入排水管道或经集水坑(井)用泵排出。 8 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力电缆时,电力电缆宜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可并列敷设;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别敷设在不同侧支架上。 9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及配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装锁。 10 隧道内采用电缆桥架敷设时,应符合本标准第8.5节的有关规定。 11 电缆沟盖板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且经久耐用的要求,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或钢盖板,可开启的地沟盖板的单块重量不宜超过50kg。 12 电缆隧道的净高不宜低于1.9m,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小于1.4m;隧道内应有通风设施,当满足要求时可采取自然通风。 13 电缆隧道应每隔不大于75m的距离设安全孔(人孔);安全孔距隧道的首、末端不宜超过5m。安全孔的直径不得小于0.7m。 14 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宜超过36V,当照明电压超过36V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5 与电缆隧道无关的其他管线不应敷设于电缆隧道内,也不应穿过电缆隧道。8.7.4 在不宜采用直埋或电缆沟敷设的地段,可采用电缆排管布线。电缆排管可采用混凝土管、混凝土管块、玻璃钢电缆保护管及聚氯乙烯管等,电缆在排管内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根数不宜超过12根。 2 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或橡皮护套电缆。 3 电缆排管管孔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应根据发展预留备用管孔。备用管孔不宜小于实际需要管孔数的10%。 4 当地面上均布荷载超过100kN/m2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机械损伤。 5 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6 电缆排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手)孔井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必要时可采用人字坡,并在人(手)孔井内设集水坑; 2)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宜小于0.7m,位于人行道下面的排管距地面不应小于0.5m; 3)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不少于80mm厚的混凝土垫层。 7 当在线路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时,应设电缆人(手)孔井,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手)孔井,人(手)孔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8 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0.7m。8.7.5 电缆在室内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沿墙、沿顶板、沿柱及建筑构件敷设; 2 无铠装的电缆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2m;除电气专用房间外,垂直敷设时,1.8m以下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3 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敷设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 4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5 电缆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表8.7.3-3的规定; 6 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宜小于1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7 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宜小于0.5m;当其净距小于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接近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8 当室内有腐蚀性介质时,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 9 电缆水平悬挂在钢索上时固定点的间距,电力电缆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不应大于0.6m; 10 电缆在室内穿导管保护穿越墙体、楼板敷设时,导管的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