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 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3 3.6,3。4 6。3,5 6。3,6。6.3,7、6。3,9 6。3.10。6、3,11。6,3,12.6,3、13,6,3、14 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17号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 金融建筑,宿舍 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 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 袁颖 陈琪.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 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 姚萌,吕军,梁国芹。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王素英 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