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6,3 3。6、3。4.6、3.5 6,3.6、6 3,7.6、3 9,6,3,10。6.3、11 6.3,12 6,3,13 6,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欧司朗,中国 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 广州 有限公司 松下电器。中国 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 王金元 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姚萌 吕军。梁国芹.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 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 戴德慈.王素英 周太明,夏林 王勇,王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