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 design.of.buildingsGB、50034 2013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 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3.3.6.3。4、6,3、5.6.3,6,6,3.7,6、3 9,6.3 10。6。3。11,6。3。12,6.3、13。6.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 照明节能 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 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 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 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北京.飞利浦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 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 何其辉。解辉.姚萌 吕军.梁国芹,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 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 王素英,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