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4。2013 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3,3。6,3,4 6。3。5。6.3.6 6,3,7,6,3、9、6。3 10,6.3,11,6.3 12。6,3.13.6。3,14 6 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 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 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 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 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 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 袁颖。陈琪 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 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姚萌、吕军.梁国芹、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王素英、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