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 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3,3 6,3 4.6,3,5、6,3、6 6,3 7.6。3、9 6、3,10,6.3 11,6,3。12。6.3、13、6.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 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 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 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 吕芳,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 解辉、姚萌、吕军、梁国芹。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王素英 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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