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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 lighting,design of 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 3,3。6、3、4 6,3、5.6、3,6.6。3、7。6。3。9,6,3,10,6,3,11。6。3,12,6,3,13,6,3、14。6 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 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 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 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 周名嘉。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 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 何其辉.解辉,姚萌,吕军.梁国芹.魏彬 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 王素英、周太明,夏林、王勇 王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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