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建筑电气防火13,1,一般规定13 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防火设计,13,1,2.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 应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负荷供配电系统,并应合理选择非消防负荷配电线缆和通信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防止火灾蔓延.13。1。3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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