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25,1 一般规定25,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建筑电气绿色设计,25,1、2,建筑电气绿色设计应符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评价等级划分要求。根据所在区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等条件、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25,1,3、供配电系统的电能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 当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25,1,4 电气照明质量 照度标准.照明装置及其控制方式等,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25,1,5。通过对所在地太阳能资源分析。当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作为电力能源的补充。25,1、6,电气装置应采用高效 节能和环保的电气产品。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第24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的有关规定、25。1,7,公共建筑宜设置能效监管系统,对用能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25.1.8。智能化系统应定位合理,功能完善、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4章、第21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有关规定,25,1,9。建筑电气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