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建筑电气绿色设计25。1 一般规定25 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建筑电气绿色设计,25,1.2.建筑电气绿色设计应符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评价等级划分要求.根据所在区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等条件、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确定设计方案、25。1 3.供配电系统的电能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 T、14549的有关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 25.1 4、电气照明质量,照度标准 照明装置及其控制方式等、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 25、1,5。通过对所在地太阳能资源分析.当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作为电力能源的补充、25.1。6、电气装置应采用高效.节能和环保的电气产品,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第24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有关规定。25、1 7。公共建筑宜设置能效监管系统 对用能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 25.1,8.智能化系统应定位合理,功能完善。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4章,第21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有关规定 25,1 9,建筑电气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