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建筑电气绿色设计25、1、一般规定25,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建筑电气绿色设计,25,1,2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应符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评价等级划分要求 根据所在区域的气候 资源 生态环境等条件。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25、1 3.供配电系统的电能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T 14549的有关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 25、1 4、电气照明质量。照度标准.照明装置及其控制方式等。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25,1,5、通过对所在地太阳能资源分析,当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作为电力能源的补充、25,1,6 电气装置应采用高效 节能和环保的电气产品,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第24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25,1。7,公共建筑宜设置能效监管系统.对用能设备进行能耗监测 统计。分析和管理.25 1 8.智能化系统应定位合理。功能完善.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4章 第21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有关规定.25、1 9.建筑电气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