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建筑电气绿色设计25 1,一般规定25、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建筑电气绿色设计,25.1、2、建筑电气绿色设计应符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评价等级划分要求、根据所在区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等条件 通过经济技术比较 合理确定设计方案、25,1.3、供配电系统的电能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 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25。1,4 电气照明质量 照度标准.照明装置及其控制方式等。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25.1.5 通过对所在地太阳能资源分析 当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作为电力能源的补充、25.1、6。电气装置应采用高效.节能和环保的电气产品 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第24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有关规定 25 1。7.公共建筑宜设置能效监管系统.对用能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25,1 8 智能化系统应定位合理,功能完善,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4章、第21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有关规定。25,1、9,建筑电气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