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10.3。1.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性质、等级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条件等确定照明指标,各类建筑场所一般照明的照明标准值.照度均匀度及室内场所表面反射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10、3。2 各类视觉工作对应的照度范围宜按表10 3 2选取,10。3,3,局部照明与一般照明共用时。工作面上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工作面总照度值的1,3.1 5,且不宜低于50lx、交通区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照度的1.3.10.3,4.民用建筑室内一般照明光源色表可根据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类、其适用场所宜按表10.3.4选取,10、3、5 照明光源的颜色特征与室内表面的配色宜互相协调。并应形成相应于房间功能的色彩环境 10,3,6。一般照明应根据视觉工作环境特点和眩光程度,合理确定对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UGR.统一眩光值,民用建筑中眩光限制等级宜符合表10.3、6的规定,10,3,7,室内一般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应根据光源亮度、光源和灯具的表观面积,背景亮度以及灯具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10 3 8,对于要求统一眩光值UGR,22的照明场所 可采取下列措施 1、不得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或可能对视觉形成镜面反射的区域内 2.可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 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3.可在视觉工作对象和工作房间内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4,可在视线方向采用特殊配光灯具或采取间接照明方式.5,可采用混合照明.6、可照亮顶棚和墙面以减小亮度比、并应避免出现光斑。10.3。9,直接型灯具应控制视线内光源平均亮度与遮光角之间的关系。其最低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10,3.10、长时间视觉工作场所内照度分布宜满足下列要求,1.作业面照度 作业面邻近区照度和作业面背景区域一般照明照度之间的比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2.当照明灯具采用嵌入式安装时、顶棚的反射系数宜大于0,6,且顶棚的照度不宜小于工作区照度的1、10。3、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lx。10,3 11,垂直照度,Ev.与水平照度,Eh、之比可按下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