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配电系统3、1 一般规定3,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3。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3 1,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3,1。4,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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