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配电系统3.1,一般规定3。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3,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 工程特点 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3,1 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3,1.4,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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