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 1 总 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4 变电所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6 自备电源
- 7 低压配电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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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其他用电设备9.8.1 电辐射供暖、电热缆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辐射供暖、电热缆设备的每根发热电缆应单独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2 不同温度要求的房间,电辐射供暖、电热缆不应共用一根发热电缆;每个房间宜通过发热电缆温控器单独控制温度; 3 发热电缆温控器的工作电流不得超过发热电缆的额定电流,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可采用温控器、接触器等控制设备实现控制功能;高大空间、浴室、卫生间、游泳池等区域,应采用测量地面温度的温控器;对需要同时控制室温和限制地表温度的场合应采用双温型温控器; 4 发热电缆的接地线必须与电源的地线连接; 5 每根发热电缆安装前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线路阻抗和绝缘性能的测试。9.8.2 电伴热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伴热设备的每个发热电缆配电线路,应分别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并验算全线启动电流;电伴热带的电气保护应与温度保护装置配合。 2 根据安装环境和条件选择电伴热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塑料或表面涂有油漆,而不能可靠接地的容器和管道上应选用屏蔽型产品; 2)管道内介质如有腐蚀性或电缆有可能接触腐蚀性的化学品,应选用防护型产品。 3 电伴热带的配电导线载流量应根据其容量选择。 4 应根据管道周围安装环境及空间尺寸,确定选择采用直线敷设还是螺旋敷设。 5 电伴热系统安装时,被伴热管道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应进行压力试验(或/和气密试验),并符合有关要求。 6 每根发热电缆安装前均应进行电路连续性和绝缘性能的测试,系统绝缘电阻应大于50MΩ。 7 电伴热带应与被伴热管道(或设备)贴紧并固定,固定电伴热带时,扎带材料应根据管道的温度选用,严禁用金属丝绑扎。9.8.3 电干、湿桑拿室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干、湿桑拿室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 电干、湿桑拿室内不应设置电源插座,除加热器自带的开关外,所有照明、设备电源开关均应设在蒸房外; 3 电干、湿桑拿室距顶板0.3m处,温度超过90℃时,应自动断开加热器及蒸汽泵电源; 4 电干、湿桑拿室的可导电部分应设置等电位联结。9.8.4 升降停车设备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停车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2 升降停车设备的金属导轨、金属构件及为其供电的电源应设置等电位联结。9.8.5 擦窗机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擦窗机的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2 屋顶行走台车的室外供电插座应每隔10m~15m设置一个,其防护等级应满足IP65及以上,且安装高度宜设置在距屋面0.5m及以上; 3 屋顶擦窗机操作装置应同时设置在吊篮及屋顶台车上,且操作优先权应可互换; 4 屋顶擦窗机的升降机构除设有断电自动刹车外,还应设有机械响应式后备制动机构; 5 屋顶擦窗机应设置在建筑物防雷保护的范围内,其金属导轨及金属构件均应与屋面防雷装置可靠连接,且每根金属导轨及每个金属构件与防雷装置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屋顶擦窗机为双导轨时,应每隔14m~28m将两根导轨跨接电气连接一次。9.8.6 厨房设备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2 厨房设备电源开关除设备上自带的开关外,宜布置在干燥、便于操作的场所,并满足安装场所相应的防护等级要求; 3 厨房内电缆槽盒、设备电源管线,应避开明火2.0m以外敷设; 4 厨房内电缆槽、盒应避开产生蒸汽等热气流2.0m以外敷设; 5 厨房设备应设置等电位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