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 1 总 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4 变电所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6 自备电源
- 7 低压配电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10 电气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热门资源
更多>
- 建筑LED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T/CECS 501-2018
- 电气用非纤维素纸 第3部分:无填充聚芳酰胺纤维纸 GB/T 20629.3-2019
- 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T/CECS 705-2020
- 高电压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 GB/T 31038-2014
-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2部分:图形符号 GB/T 5465.2-2008
- 爆炸性环境 第27部分:静电危害 试验 GB/T 3836.27-2019
-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4-2007
- 低压电气装置 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布线系统 GB/T 16895.6-2014
-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1-2015
-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6-2007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23.3.1 机房宜采用矩形平面布局。23.3.2 与机房内智能化系统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越机房。23.3.3 机房的空调系统如采用整体式空调机组并设置在机房内时,空调机组周围宜设漏水报警装置,并应对加湿进水管及冷冻水管采取排水措施。23.3.4 大型公共建筑的信息网络机房、智能化系统总控室、安防监控中心等宜设置机房综合管理系统和机房安全系统。23.3.5 信息网络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组成应根据设备以及工作运行特点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管理用房、辅助设备用房等组成。 2 机房的面积应根据设备布置和操作、维护等因素确定,并应留有发展余地。机房的使用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当系统设备已选型时,按下式计算: 式中:A——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5~7; S——系统设备的投影面积(m2)。 当系统设备未选型时,按下式计算: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m2/台),可取4.5m2/台~5.5m2/台; N——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台)。 2)管理用房及辅助设备用房的面积不宜小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23.3.6 合用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用机房使用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机房使用面积(m2); K——需要系数,需分类管理的子系统数量n:n≤3时,K取1;n为4~6时,K取0.8;n≥7时,K取0.6~0.7; S——每个需要分类管理的智能化子系统占用的合用机房面积(m2/个)。 2 机房的长宽比不宜大于4:3。设有大屏幕显示屏的机房,面对显示屏的机房进深不宜小于5m。 3 当合用机房内设备运行环境条件要求较高或设备较多,其发热、噪声干扰影响较大时,操作人员经常工作的房间与设备机房之间宜采用玻璃墙隔开。 4 合并设置机房时,各系统设备宜统一安装于标准机柜内,并宜统一供电、统一敷线,不同系统的设备、线缆、端口等应有明显的标识。23.3.7 弱电间(弱电竖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弱电间与配电间宜分开设置,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设时,强、弱电设备及其线路必须分设在房间的两侧,各种设备箱体前宜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距离。 2 弱电间的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落地式机柜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2.5m(宽)×2.0m(深);当弱电间覆盖的信息点超过400点时,每增加200点应增加1.5m2(2.5m×0.6m)的面积; 2)采用壁挂式机柜的弱电间,系统较多时,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3.0m(宽)×0.8m(深);系统较少时,面积不宜小于1.5m(宽)×0.8m(深); 3)当多层建筑弱电间短边尺寸不能满足0.8m的要求时,可利用门外公共场地作为维护、操作的空间,弱电间房门应将设备安装场地全部敞开,但弱电间短边尺寸不应小于0.6m。 3 当弱电间内设置涉密弱电设备时,涉密弱电间应与非涉密弱电间分别设置;当建筑面积紧张,且能满足越层水平缆线敷设长度要求时,可分层、分区域设置涉密弱电间和非涉密弱电间。 4 弱电间内的设备箱宜明装,安装高度宜为箱体底边距地0.5m~1.5m。23.3.8 机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设备应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需要分区布置,当几个系统合用机房时,应按功能分区布置。 2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于监视或操作。 3 工作时可能产生尘埃或有害物质的设备,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4 电子信息设备宜远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等主要的雷电流泄流通道。 5 设备机柜的间距和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机柜正面相对排列时,其净距离不宜小于1.2m; 2)背后开门的设备机柜,背面离墙边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3)设备机柜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侧面离其他设备机柜净距不应小于0.8m,当侧面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4)并排布置的设备总长度大于6m时,两侧均应设置通道; 5)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6 壁挂式设备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5m,侧面距墙应大于0.5m。 7 活动地板下面的线缆宜敷设在金属槽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