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 1 总 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4 变电所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7 低压配电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10 电气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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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电能计量5.16.1 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供电、用电准确计量的要求。 2 电能计量装置应按其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和计量电能的多少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月平均用电量5000M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M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应采用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2)月平均用电量1000M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M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应采用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3)月平均用电量100MWh以上或负荷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以及无功补偿装置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4)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应采用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5)单相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3 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5.16.1的规定。 4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计量有功电能、感性和容性无功电能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功能的电能表;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5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的接线方式。照明变压器、照明与动力共用的变压器以及三相负荷不平衡率大于10%的电力用户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 6 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标定电流不宜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对S级为20%),额定最大电流宜为额定二次电流的120%。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选择。 7 220V/380V低压供电且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5.16.2 电能计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装置及回路应装设有功电能表: 1)35kV、20kV或10kV供配电线路; 2)用电单位的有功电量计量点; 3)需要进行技术经济考核的电动机; 4)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有功电量的其他装置及回路。 2 下列装置及回路应装设无功电能表: 1)无功补偿装置; 2)用电单位的无功电量计量点; 3)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无功电量的其他装置及回路。 3 计费用的专用电能计量装置,宜设置在供用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并应按供电企业对不同计费方式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