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消防电气8,11。1,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要求供电.8、11。2,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要求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的供配电要求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的相关规定,8。11.3。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等级B1级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当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电缆采用桥架敷设时,在其穿越防火隔墙,板处 应采用不低于该处耐火极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8,11.4。消防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消防设备应有明显标志、8。11 5。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及套内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该建筑的地上部分设有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多层住宅建筑,当建筑内部设有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相关联的部位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联动装置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11 6.除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中的商业服务网点 附建公共用房可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外。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中的商业服务网点。附建公共用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11,7。住宅部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其他非住宅部分分开设置,8.11 8。设置集中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防火门监控系统。8、11 9,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8.11,10.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并有信号报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