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垃圾收集7 4,1.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井、7、4,2,住区应根据规模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垃圾收集措施应满足当地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 新,改,建住区应同步设计 建设分类设施,7,4、3。垃圾分类收集点位置应方便住户投放,宜设置在相对隐蔽处、距离住宅门厅或住宅外窗不宜小于4m.并应便于小型垃圾转运车到达、7.4 4、住区的集中垃圾收集区,间 应设置在住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设有排水设施、7,4,5、设置在地下室的垃圾收集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在地下单元门厅附近,面积不小于4m2、垃圾收集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宜小于1 20m.2 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并设有排水设施,3,应设机械排风,7,4。6,新建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住区宜在合适区域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箱、建筑垃圾,装修垃圾 绿化垃圾等临时收集点。并设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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