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单元出入口,走道,外廊5,12,1、本条引自。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第6,10.4条 原文为强制性条文、在住宅中布置商店等公共用房,主要应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放在一起所产生的种种矛盾 将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岀入口分开布置,互不干扰 也有利于防火安全疏散,5.12,2.住宅设计有的对出入口门头处理很简单、小区各栋住宅出入口没有区别。千篇一律,住户不易识别自己的家门,本条规定要求出入口设计要有醒目的识别标志.包括装饰、小品,色彩.单元门牌编号等.门厅是住宅的主要岀入口.是居民经常出入的空间,不仅是通行的需要 也会产生停留。交流的需要,本次修订、增加了门厅使用面积的最小面积、此面积不含标准层楼电梯交通核投影面积,架空层除外、5.12 3.设电梯或无障碍住宅的住宅.其公共出入口常设踏步 给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乘轮椅.老年人或其他有需要的人员造成很大困难。本条规定应在住宅楼主要出入口处设无障碍出入口,以解决因室内外地坪高差带来的不便.建筑入口的平台是人流通行的集散地带 既要方便乘轮椅者的通行和回转 还应给其他人的通行和停留带来便利和安全。当住宅中有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中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其他出入口可根据项目自身条件确定是否为无障碍出入口,5,12.4、本条引自,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5.2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为防止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物品下坠伤人 设在下部的出入口应采取设置雨罩等安全措施、防护宽度不应小于1 00m。公共出入口包括单元出入口,非机动车出入口,公共用房出入口等公众进出的入口。5,12,5,5.12.6.住宅公共出入口的台阶是老年人.儿童等摔伤事故的多发地点。本条对台阶踏步宽度.高度等作出的相关规定。保证了老人 儿童行走在公共出入口时的安全、5、12,7 本条参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1,2条制定。原文为强制性条文,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室内外高差大于0、70m且侧面临空时、人易跌伤,故需釆取防护措施、5,12.8 套内入口的过道,常起门斗的作用。既是交通要道。又是更衣、换鞋和临时搁置物品的场所.是搬运大型家具的必经之路、在大型家具中沙发、餐桌 钢琴等尺度较大。本条要求在一般情况下 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在中小户型设计中.宜将过道适当放宽复合使用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要考虑搬运写字台,大衣柜等的通过宽度 尤其在入口处有拐弯时 门的两侧应有一定余地 故本条规定该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 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可适当减小 但也不应小于0 90m.5 12。9、日常使用的必经的公共外廊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从电梯厅至户门之间必须经过公共外廊才能入户的通道,不包括为满足疏散要求设置的疏散外廊等.从调查来看.江苏省冬季较冷、风雨较多.此外高层住宅风速较大,故本条规定在住宅中作住户日常岀行必经的交通外廊应为封闭外廊 由于沿外廊一侧通常布置厨房.卫生间。封闭外廊需要良好通风 还要考虑防火排烟,故规定封闭外廊要有能开启的窗扇 高层住宅敞开外廊宜采用实体栏板。5。12,10.本条引自.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2005第5.2,1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足或局部净高过低会严重影响人员通行及疏散安全。本条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提出了通道净宽和局部净高的最低要求。当外廊墙体设有保温或饰面时 净宽应为扣除饰面和保温之后的净距离,设计时应考虑饰面和保温对净宽的影响.5、12,11,本条参考,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1,3条 原文为强制性条文,外廊.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人流较集中、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 为便于推广工厂化栏杆部品部件。本条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进行统一、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面层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若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 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5。12,12,住宅中各部位的防护栏杆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 阳台、外走道和屋顶等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金属型材也应符合要求.防护栏杆应能承受一定的水平荷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2012第5 5 2条要求,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 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因此,住宅栏杆的顶部的水平荷载不应小于1,0k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