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配套设施4,3。1,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设置可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5章的相关内容,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4 3,2,住区内配套服务设施应包括物业管理和服务用房,邮政服务用房,垃圾分类收集点等,其中。物业管理和服务用房不宜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4.1000.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和经营性用房不宜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7.1000。且不应低于当地相关规定。物业用房应设置管理人员使用卫生间.4,3 3、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设立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措施之一 设置规模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规划中无明确要求的,参考.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宜按照每百户20m2。30m2,建筑面积、设置、相邻组团可统筹集中设置.并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43.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等标准的要求,4、3.4。随着住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日益提高 对住区出入口的功能要求也越来越多,住区出入口不仅应满足通行.安全管理等最基本的功能需求.还应兼有快递存储、物业管理,住区人车无接触通行等多种功能,4,3,5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 T,390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39号 等规范,文件要求、电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其相关要求,同时,本标准第5.13,5条要求,当住区设置地下非机动车库时,地下非机动车库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求进行设计,4,3 6,调研中发现、保障性住房小区电动三轮车等较大电动非机动车辆较多,电动三轮车乱停乱放现象十分严重.由于没有室外停放区域,常常堵塞消防通道、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宜在室外场地设置电动三轮车等较大电动非机动车集中停车区。并符合,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 39号 的要求。4、3.7.2015年12月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建规。2015。199号。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充电设施可不安装到位。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因此.电动汽车停车场,库.应按照其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4,3.8.小区内设置应急设施能节约紧急情况下的抢救时间,更好地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故本条提出设置微型消防站,应急担架,社区急救包等设施、此外,为避免极端降雨天气对地下车库的影响,易产生内涝的地下室宜在坡道上口截水沟前设置挡水设施,如设置自动防洪闸,可自动升降的挡水板等设施,或在地下室出入口附近预留应急防汛物资存储空间。存储沙袋,挡水板.防汛工具等防汛工作中必备的防汛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