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消防电气8,11 1。本条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 1.1,10 1,2条内容制定,原文为强制性条文、8 11、3.本条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2018年版。第6,7,11条内容制定,此处所说的电气线路及沿电缆桥架敷设的电缆。不仅指消防电气线路及电缆、也包括非消防电气线路及线缆,8.1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8、4,1条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且为强制性条文,同时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2条的要求、考虑到今后更多会采用居家养老的模式,因此规定一类高层住宅套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高住宅建筑的安全性能。另外、一类高层住宅套内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江苏各个地市原先要求并不一致、本次作了明确的统一要求,有地下室的二类高层住宅 当地上部分有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 地上地下部分的公共部位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地上部分无而地下部分有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可只在地下室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多层住宅内若局部设有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壁,常开防火门时,可在相关联部位设置火灾联动装置 火灾联动装置的探测器应设置在联动该消防设备需要探测火情的部位,8.11。6。高层住宅建筑中的商业服务网点 附建公共用房应设火灾报警设施、当二类高层住宅地上部分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位于其内的商业服务网点,附建公共用房内没有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时、此部分商业服务网点.附建公共用房内可以采用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方式。8.11。7.本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第3款制定、住宅部分应与其他非住宅部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开设置。可以是各自系统的区域报警控制器分别设置.也可以是各自系统的报警、联动 信号进线回路及消防端子箱分别设置、8、11,8,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可对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实时监测。发生过压 过流 短路、断路等故障时、能够快速报警.并显示故障部位和类型,从而有效保证消防设施的供电可靠性,8 11.9.本条取自.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8、7,9条 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联网型门禁系统的住宅建筑,在火灾确认后,应在消控室集中解除相关部位的门禁.对于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联网型门禁系统的住宅建筑、要求能在火灾时不需要任何工具就能从内部徒手打开疏散出口门 以便于人员逃生、8,11、10。使用可燃气的房间含采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的厨房 室内集中采暖用的气体燃烧锅炉间等,住户内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可接入家居安防系统.也可设置独立式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探测器本身应自带声或声光报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