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使用标准5.1.套、型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5。1 2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3m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单室套套型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2。5,1 3。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应合理高效.居住活动流线顺畅、动静分区,洁污分离.套内布局宜采用可灵活改造的结构形式 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5、1。4。住宅套型利用外廊.天井,凹槽等组织室内自然通风时,应避免对居住私密空间的视线干扰,5.1。5 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玄关 宜设置更衣。换鞋、收纳等功能设施,5,1,6.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釆取措施。且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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