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使用标准5.1 套,型5、1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5、1,2.由卧室 起居室、厅、厨房 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3m2.由兼起居的卧室 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单室套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2 5.1。3 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应合理高效。居住活动流线顺畅.动静分区.洁污分离。套内布局宜采用可灵活改造的结构形式。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5,1、4.住宅套型利用外廊、天井。凹槽等组织室内自然通风时,应避免对居住私密空间的视线干扰,5,1,5.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玄关、宜设置更衣,换鞋.收纳等功能设施,5 1、6.卧室 起居室 厅 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 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釆取措施、且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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