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消防标准8,1,一般规定8 1。1。本条提出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原则.在设计中应结合具体工程及当地的自然条件.人文背景、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救援力量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8。1。2、在消防设计中。既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与平面特征和使用人员的特点.采取提高安全性能的防火措施和控制火源的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也要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设置合理的安全疏散设施与有效的灭火,报警与防烟排烟等设施,以控制和扑灭火灾、实现保护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8。1,3 本条规定了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的防火设计原则。若住宅与商业上下或左右组合建造 不同功能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不同功能之间的防火构造及消防设施应满足防火规范要求。8。1,4 住宅建筑周边应根据不同的要求设置消防通道、高层住宅应设消防扑救场地、消防登高操作面、场地及管线承载力应能满足消防设施使用的要求、近年来,国内部分城市探索在城市街道办建设、微型消防站.一个。微型消防站、服务一个小型社区.配备几个人及简单消防器材,取得了、防消宣一体化,的良好效果 为方便居住小区自救,设计时可根据总体布局,结合物业用房.小区门卫等预留一定面积的房间布置 微型消防站、可根据需求设置10m2,50m2的场所、配备灭火器具.防护装具,破拆工具等基本消防器材 条件允许时可配备消防摩托车或小型消防车,供小区初起火灾时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