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避难层,间 8。9,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不应低于24m 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避难间与避难区应设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一侧,2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 并应按5人.m2计算、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避难区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3。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 20m、4,避难间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8,9 2.避难层、间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9。1条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2。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 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00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3、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4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5.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6.在避难层.间 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7。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釆用乙级防火窗 8 9,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可开启外窗、2,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 该房间的门宜釆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