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避难层,间 8,9.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一个避难层,间 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不应低于24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避难间与避难区应设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一侧.2。避难层,间 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应按5人,m2计算,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避难区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3,避难层,间 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 20m,4,避难间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8。9 2,避难层 间,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9、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向避难层,间 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 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2.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 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3.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4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5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6,在避难层 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7,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 外窗应釆用乙级防火窗、8、9、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可开启外窗.2,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该房间的门宜釆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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