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9,避难层。间。8 9.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不应低于24m 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 避难间与避难区应设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一侧.2.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应按5人、m2计算,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避难区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3,避难层。间 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4。避难间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 00m,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8、9。2。避难层 间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 9.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2,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OO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OO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 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3.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4、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5。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6、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7、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釆用乙级防火窗 8 9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可开启外窗、2.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OOh、该房间的门宜釆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 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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