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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避难层、间、8.9、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不应低于24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避难间与避难区应设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一侧,2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应按5人 m2计算.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避难区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3.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4,避难间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 00m.8。9,2 避难层、间.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9,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2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3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4.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5,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6,在避难层,间 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7.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 外窗应釆用乙级防火窗,8。9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可开启外窗。2.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 该房间的门宜釆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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