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消防标准8,1.一般规定8、1,1。本条提出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原则.在设计中应结合具体工程及当地的自然条件。人文背景.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救援力量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8。1,2。在消防设计中,既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空间与平面特征和使用人员的特点,采取提高安全性能的防火措施和控制火源的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也要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设置合理的安全疏散设施与有效的灭火 报警与防烟排烟等设施,以控制和扑灭火灾。实现保护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8.1 3 本条规定了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的防火设计原则,若住宅与商业上下或左右组合建造,不同功能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不同功能之间的防火构造及消防设施应满足防火规范要求,8、1,4,住宅建筑周边应根据不同的要求设置消防通道,高层住宅应设消防扑救场地、消防登高操作面。场地及管线承载力应能满足消防设施使用的要求,近年来,国内部分城市探索在城市街道办建设.微型消防站,一个。微型消防站 服务一个小型社区、配备几个人及简单消防器材、取得了。防消宣一体化 的良好效果。为方便居住小区自救,设计时可根据总体布局,结合物业用房、小区门卫等预留一定面积的房间布置、微型消防站,可根据需求设置10m2,50m2的场所,配备灭火器具、防护装具 破拆工具等基本消防器材、条件允许时可配备消防摩托车或小型消防车.供小区初起火灾时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