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消防标准8,1。一般规定8,1。1 本条提出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原则 在设计中应结合具体工程及当地的自然条件、人文背景.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救援力量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8、1,2 在消防设计中,既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空间与平面特征和使用人员的特点 采取提高安全性能的防火措施和控制火源的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也要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设置合理的安全疏散设施与有效的灭火、报警与防烟排烟等设施、以控制和扑灭火灾 实现保护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8,1 3.本条规定了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的防火设计原则.若住宅与商业上下或左右组合建造、不同功能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 不同功能之间的防火构造及消防设施应满足防火规范要求。8,1.4.住宅建筑周边应根据不同的要求设置消防通道 高层住宅应设消防扑救场地.消防登高操作面.场地及管线承载力应能满足消防设施使用的要求,近年来 国内部分城市探索在城市街道办建设 微型消防站 一个,微型消防站。服务一个小型社区,配备几个人及简单消防器材.取得了 防消宣一体化.的良好效果.为方便居住小区自救、设计时可根据总体布局。结合物业用房。小区门卫等预留一定面积的房间布置,微型消防站,可根据需求设置10m2.50m2的场所。配备灭火器具 防护装具,破拆工具等基本消防器材.条件允许时可配备消防摩托车或小型消防车 供小区初起火灾时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