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环境标准6.1.日。照6,1,1。本条第1款引自,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1。1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阳光是人类生存和保障人体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 在居室内部环境中能获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证居民尤其是老.弱,病,残及婴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保证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小气候,提高居住舒适度等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 本条规定在不同套型的住宅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居住空间获得有效日照、住宅设计应选择好的朝向,为居民提供具有良好的日照条件的居住空间,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各地方主管部门都对日照标准和计算方法出台了相关规定 住宅设计应满足其现行的规定和要求 6.1,2、本条参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第4.0.9条制定、原文为强制性条文.本条对应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具体规定了日照质与量的要求。江苏省按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应划为 气候区 以大寒日按城镇常驻人口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日照标准和最低时数,参见本标准表6,1。2.有效日照计算方法应按.江苏省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2.T、3702及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旧区改建内的新建住宅项目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同时应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6,1,3,为保证居住空间的日照质量,居住空间外墙上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窗洞不宜过小。一般情况下住宅所采用的窗都能符合要求、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主要朝向面的转角窗,多扇窄窗组合的外窗等、都要注意避免因单个窗洞开口宽度过小而降低实际日照质量,此外,工程设计实践中、由于强调满窗日照反而缩小窗洞开口宽度的例子时有发生 因此,需要对有日照要求居住空间的最小窗洞尺寸作出规定